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应先明确责任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09:37 新京报 | |||||||||
建设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解决方案”,旨在收集关于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的多角度研究成果,并为未来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资料。 这个决策的时机是比较恰当的。四五月份,政府接连出台调控房地产的政策以控制失去理性的房屋价格。之后,房地产市场一度陷入观望犹疑状态。然而,10月之后,至少在若干重要城市,房地产价格再次恢复了上涨的势头。此时建设部再次显示出解决城市中低收
房地产市场涉及到民众最关心的住房问题,但它依然是一个一般性自由竞争市场。这个市场的活动主体,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消费者,都会按照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追求自己的利益。政府与这个市场发生关系,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第一,政府进行某种宏观管理,承担这种职能的,是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第二,政府为承担其对民众的福利责任,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某种渠道,以公共资金或优惠政策,介入这个市场。后者可能正是建设部门的职责所系。 说实在的,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我们并不缺乏这方面的知识资源。 一方面,国外在这方面有大量成功经验,国际组织在这方面也曾经提供过帮助。另一方面,中国在这方面也进行过多方面尝试———政府早就制定了针对一般中低收入人群的经济适用房政策,针对最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政策,还有国家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等政策。这些政策也已实施多年,其主要目标就是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在制定这些政策之初,建设部门应该已进行过相应研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理应对政策的效应、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难点,及各地的制度创新,进行过跟踪研究。根据上述来自实践的信息,结合国外成功模式,当不难找到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思路及具体方案。 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建设部门的责任,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是因为在房地产市场领域,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一般性的行业管理上,常常通过政策措施,制造和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这种繁荣的主要标志,就是房地产价格稳步甚至急剧上涨。而这样的管理活动,很可能与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政治目标存在冲突。 从技术角度看,向全社会征集方案,结果未必如愿。在现代社会的治理中,民众与其代表及行政官员是有分工的。 行政官员的责任是进行专业研究,提出备选方案,民众则委托自己的代表从这些方案中进行抉择。至于将如此重要的事务委托一家基本上以开发高档商品房为主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似乎也不理想。 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导下,让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实惠,显然包括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而这个问题似乎不是建设部门一家所能解决的,涉及到财政、土地管理、银行信贷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居民收入调查等方方面面。为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就此问题举行一次听证会。这一听证会的形式,可在上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即在半年、一年的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召开系列听证会。 当然,需要解决一个首要问题:究竟政府哪个部门对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承担法定责任?惟有责任清晰,该部门才有压力和权力,民众才可监督和追究。否则,尽管人们都抱怨,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不少问题,但到底谁应对此承担责任,却可能成为糊涂账。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