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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丽卖淫不是社会所逼 是她自己急功近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5:28 海峡都市报

  N一波(公务员)

  兰州发廊女苟丽被杀死,警方清理遗物时,发现她写给丈夫的116篇深情日记。“发廊女日记”事件过去有一段时间了,由于《南方周末》近日刊发《发廊女的前世今生》报道,使之再成热点,引发不少人士的“人道情怀”,昨日,我就读到唐昊先生的《生于贫困的人生迫于出卖的年代》,在散发浓郁人性关怀的论述中,苟丽俨然成了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圣
女化身。

  苟丽之死,值得同情,但面对苟丽卖淫事实,有必要作理性剖析。

  在《南方周末》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苟丽找了份月薪300元工作,陈小林找了份月薪350元工作。夫妻俩算了笔账,一年下来只能落下5000元左右。‘债什么时候才能还完啊?’发愁的苟丽曾经在半夜把陈小林推醒。”

  夫妻俩月收入650元,这在西部不难维持生活,节省些,还能略有盈余。但苟丽不满足于这种缓慢的财富积累方式,她渴望快速脱贫,于是,开始卖淫。

  也就是说,苟丽卖淫没了老舍笔下“月牙儿”的被逼为娼的凄惨色彩,更多的是利益计算:苦少吃一些,钱赚得快些容易些。

  经济起飞时代,每个人都有快速致富的冲动。这无可厚非,关键在于选择什么样的路径,如何把握自己。而苟丽的悲剧,在于她急功近利地选择了一条她根本无法驾驭的灰色途径。

  也许有人说,苟丽没有文化、资金,除了出卖身体,能干什么?我想说的是,境况和苟丽相似的女性何止千万,大多数人都依靠勤劳度日,在坚忍中保持尊严,苟丽为什么不能?

  体制不完善与发展不协调,是造成苟丽等弱势者生活艰难的深层原因。于是,有人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社会,这实在是件容易的事,但弱势者的悲剧除了社会原因外,个人真的就没有可检讨之处?

  在为弱势者代言成为时尚的今天,出现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苗头———为弱势者讳———一说到弱势群体的遭遇,就全部是社会的不对:制度缺失、监管缺位、公德沦丧,等等;至于弱势者本身的缺陷与不足,不是被淡化,就是被遮蔽。

  这不是真正的人文关怀———弱势者除了物质的帮助,更需要人文素质的提升,懂得在寻求外力救济同时,如何通过自我救济,完善自己、强壮自己、改变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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