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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叫停”之余莫忘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0:58 红网

  北京青年昨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网站发布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中提到,继“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则烟草广告语出现以后,第三季度,电视媒体上又出现“大红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广告。据了解,这些广告都是违法发布的烟草广告。目前,这些烟草广告已经被叫停。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是人们熟悉的一句电视广告语,因属于烟草广告语,去年
底北京市工商局责令中央及北京各媒体停播。时隔不久,工商部门又叫停数条烟草广告,令人深思。

  其一,广告法第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广告本来就不该出现,被责令停播不久再次出现就更令人费解:那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如此明知故犯,也太没把法律法规当回事了,他们的胆量从何而来?其二,“鹤舞白沙,我心飞翔”上次被停播时,没听说受过什么其他的处罚,这次的违法广告不知是否还是“叫停”了事?广告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电视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在对违法广告“叫停”的同时,还应该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罚款”,依我的理解应该是:如果影响较小可以不罚款,如果影响巨大,则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在中央或首都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影响是巨大甚至恶劣的。而且不久前叫停过烟草广告,此次查获的违法广告应归于“明知故犯”之列。

  烟草广告一再违规出现,除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抱着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之外,与执法不严也大有关系。试想,假如上次对“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叫停的同时没收广告费直至处以罚款,类似的违法广告不至于这么快就卷土重来吧!如果这次的执法依然只是停留在“叫停”的层面,我敢打赌:用不了多久,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广告还会出现!

  (稿源:红网)

  (作者:余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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