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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危机警告霸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3 万新军/文

  可能谁也不会想到,被我们视作生活中不测保障的保险业中竟然存在着如此之多的霸王条款,而且,这些霸王条款还都是白纸黑字的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上的。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通报说,该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中,有问题的格式条款竟超过2100条,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这样的数字确实惊人,但可能并不能让一般人领略到保险公司在“不讲理”方面霸道到什么地步。为此,浙江省工商局此次发布的通报还列举了一些实例,比如说上了保险的私家车被偷,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还得登报声明一下;比如说被保险人遭遇人身伤害后,必须去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比如说保险的财产损失后,被保险人必须在3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比如说家中保了险的红木方桌被烧得只剩下一只桌脚,保险公司理赔时要扣除这只桌脚的赔款……如此等等,确实令人感叹。

  显然,这些条款是有问题的。但问题何在?有关的法学专家对大量类似的条款进行细致的核理后发现,这些条款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违法性,即条款与现行禁止性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不合理性,即条款虽然没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抵触,但明显不合理、不平等或双方权责不对等。

  要说,现在很多人都会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比如说有私家车的会买车险,经常奔波在外的会买意外伤害险,为自己今后生活着想的会买寿险,害怕生病的会买

医疗保险……但恐怕谁也不会想到在和自己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的保险条款中,竟然隐藏着如此之多的“陷阱”。不过话又说回来,指望着大多数相关法律知识和保险知识都知之甚少的投保人去搞清楚如此复杂的这些“陷阱”,也实在是有点勉为其难。

  但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样的问题就不成为问题。一个普遍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完备的法律事务部,处理保险合同制定、保险理赔和保险争议等相关事宜。对他们来说,什么样的条款是合法的、什么样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什么样的条款是合理的、什么样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区分这些问题应该不是件难事。或者换句话说,弄清这些问题,是这些部门的基本职能。可问题也就出在了这些看似对专业人士本不该出现问题的环节。

  当然,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保险公司此举的用意所在。在收入和合理支出不变的情况下,支出越少,则利润越大。而目前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一些险种利润微薄。一位专门从事寿险业务的业内人士就承认,公司制定格式合同时,就会考虑各种因素回避风险,由此难免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回避风险本是无可厚非的,但企业应该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进行。就此次浙江省工商局通报的保险公司

霸王条款来看,保险公司在和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明显地处在了不平等的地位,这显然是违反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的。而此举给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所带来的危害有多大,尽管目前还难以给出确切的答案,但在今后的市场中肯定会显现出来。

  有媒体报道,2004年人们对保险公司信任度降到了“冰点”,寿险保单的退保率出现大幅增加。由保监会联合麦肯锡咨询进行的研究显示:2004年的退保金额达到了301.5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7%。报道同时指出,中国保险业的顽疾“诚信”问题仍然是退保的根源:20%的退保人将欺骗作为退保的理由,该比例远远高于出于手头紧张、对服务不满、不满意分红保险保单收益等因素而提出退保要求的客户所占比例。同时,从2003年-2004年间,客户对保险销售不满的投诉增加了53%,远远超出了新保单保费5%的增长幅度。

  这,应该可以看作是市场给保险公司的一个危险信号———尽管这一数字并不和前面谈到的霸王条款有多大的直接关系。(20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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