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闪婚族”的悲凉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3:33 燕赵都市报 | |||||||||
上午交钱,晚上同居,听来有些天方夜谭。但在江西安义农村,青年男女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10月18日《北京娱乐信报》)记者关注此事是因为少了“恋爱”的环节,并引发诸多矛盾,这是当然的,但探寻其特定的背景更有价值。 农民一旦成为民工,就意味着背井离乡,拥有“民”和“工”双重角色,拥有都市
我国每年有2000万农民外进城务工,这一群体里的恋爱常常淹没于生计赚钱的过程,淹没于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的困境,淹没于都市的另类目光。民工的根依然在乡村,虽然户籍制度有所改善,但实质变化不大。都市恋爱必须与乡村婚姻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却缺乏融合的条件,比如思想观念差异、享受不到探亲假待遇,等等。 婚姻不能没有恋爱过程,金钱“约”不出幸福,“保证金”加上同居并不代表婚姻的稳定,这些情、理、法意义的指责很有道理。但很有道理的事情多,拿什么断掉乡村“闪婚族”的后路?如何解决乡村另类“闪婚”的矛盾?社会为解决民工婚姻问题做了哪些事情?这些问题足以让“很有道理”的道理无以应对。 过多的责难和解决策略的缺位,这就是社会的悲哀所在。作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要着力营造有利于民工爱情、婚姻质量提高的社会环境,需要从法规保障、政府引领和社会努力等渠道解决问题,民工遇到的难题多而迫切,“闪婚族”现象应及早重视、解决为好。 龚明俊(襄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