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记者报警不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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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11:39 红网 | |||||||||
10月15日14时40分许,记者接到读者电话称通化一大型药厂院内施工现场的塔吊突然折断,一人受伤被送往医院。记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却遭到工地人员的围攻、谩骂和威胁。记者随即拨通了通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出人意料的是,一位自称叫王奇(音)的民警接警后,以“记者报警不可以”为由拒绝出警。(10月16日 《新文化报》) 曾以为,那被人称为“无冕之王”新闻记者,高举舆论监督的大旗,时不时利用“
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记者遭到工地人员的围攻、谩骂和威胁这该不该得到人民警察的保护?难到通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连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都不知道?难道这仅是通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工作失职吗? 其实,在一些地方“三防”(防火、防盗、防记者)工作抓的很紧,吆喝的很响。把“防记者”上升到事关影响地方形象和地方经济发展(实质为领导形象和领导政治发展)的高度看待,正面报道多多益善,负面报道严厉封杀。一些地方党政部门甚至三令五申,没有上级宣传部门安排的采访一律不予接待,如发现有记者在其辖区内“活动”,要严密监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想必那报警没有被受理的记者,到事故采访,这明摆着是给人揭短,让人露丑,往人脸上摸黑的事,八成是没有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合法采访权”的。否则,不至于遭到工地人员的围攻、谩骂和威胁,更不至于受到了“记者报警不可以”的礼遇。 凭心而论,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推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对违法违纪行为、腐败现象和各种歪风邪气,进行了公开揭露、批评和剖析。有一些大的矿难,在新闻媒体锲而不舍的追踪报道下,才真相大白。一些职务犯罪发生后,迟迟得不到严肃处理,又是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才得到解决。舆论监督不仅让老百姓拍手称快,也成为弘扬社会正气的必要手段。但是,一些地方打着“树立地方形象,保护地方发展软环境”的幌子,惟恐记者揭露事情的真相,把敢于揭短的记者视为洪水猛兽,以至出现了“记者报警不可以”这样的荒唐之事,这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通过“记者报警不可以”这特殊个案,我们再一次清醒的看到,在新闻舆论这一公共话语资源向社会监督资源的转变过程中,要逾越“地方保护主义”这道坎还是相当艰难的。 (稿源:红网) (作者:继学)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