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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禁绝烟草广告需要主管部门强制力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4: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魏无忌

  10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就《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即将在我国生效而推出新措施,中国将不再建新的烟厂、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数5年后要禁绝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我虽然也忝列“烟民”的队伍,对禁绝烟草广告还是举双手赞同,因为吸烟是自己的事,但烟草广告却和在公共场所吸烟一样,可能危害到他人。

  其实,明目张胆的烟草广告,很久以来就是被禁止的,“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也见诸国产的任何一种烟盒,有关部门之所以旧话重提、还预定5年以后,只是因为一直以来对烟草广告界定不明、控制不力。对此,有人认为,禁绝烟草广告光靠行政力量是不够的,“第三方力量”举足轻重。但在我看来,面对制烟大国兼烟民大国泛滥的烟草广告,如此抬举“第三方力量”,无疑是把错了脉、开错了药方。

  所谓“第三方力量”包括禁烟社团和非营利性的医疗研究机构。这些团体和机构对说服烟民戒烟,固然可以起作用,对禁绝烟草广告,恐怕无能为力。舆论和社会团体的压力,可以让打擦边球的明星退出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但形象广告的彻底禁绝,最终还要靠法律和行政监管。烟草广告在反吸烟人士眼里,本来就是“过街老鼠”,但只要还能通过媒介合法出现,禁烟社团做再多的反面宣传,也休想指望它们主动退出公众视野。

  说起“第三方力量”,我倒想起了多年前还没成为烟民时的一件事。当时和同学少年结伴出游,书生意气所致,一群人扫遍火车的每个车厢,有“冒烟”处则一律予以没收。结果是遭到烟民“群起而攻之”,连乘警也觉得我辈没这个权力。“禁止吸烟”的标识随处可见,但果真吸了又能如何?该怎么处罚?谁有权力处罚?在很多时候,这些都是盲点。

  什么样的广告有擦边球的嫌疑?“吸烟有害健康”的字样要用多大字号?对在公共场所吸烟者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当然都不会在“第三方力量”的舆论压力下迎刃而解,而应该在相关法规中作出明确规定,应该靠强制力量加以推行。对比境外一些公共场合标明“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0元”的“铁腕”;对比他们的烟盒上触目惊心的“吸烟可能致癌”的警示,就不难发现,烟草广告的肆虐和吸烟者的无所顾忌,病根并不是“第三方力量”的缺乏,而恰恰是法律和行政力量“太软”。

  “重罚之下必有畏者”,禁绝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削弱烟草的危害,该指望的不是“第三方力量”,相关法规和主管部门先要“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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