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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令”会不会“三鼓而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0:45 红网

  记者14日从河南省监察厅了解到,河南省将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主动申报撤资退股的最后期限,延长到了15日,截至14日晚,撤资退股的人数和金额已经分别达到了328人和2113万多元。(10月16日《新京报》)

  为杜绝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的丑恶现象,8月22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9月22日为国家公职人员从煤矿撤资退
股的最后期限。就在“9•22大限”到来的当天下午,这个铁板钉钉的“最后期限”却被河南省有关方面一下子“宽限”至10月10日;这还不算,到了10月9日,主动申报的“最后期限”再度被“延长”至10月15日,其理由居然是“各地接到清理纠正通知的时间有早有晚,进度也不一”。藐视中央权威在前,自食其言在后,有关部门的做法真是够荒唐的了!

  从8月30日到9月22日,中纪委等四部委给予的撤资期限可谓相当充裕。其实,早在1998年国家就有严格规定,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许经商。但在

矿难频发之后还需要中央相关部门再设撤资“大限”,这本身已经是对经商公职人员的“特赦”了。把中央规定的“最后期限”一再“宽限”、“延长”,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据报道,煤矿撤资期限“延长”5天后,河南省撤资人数、金额“成倍增加”。但人们注意到,据河南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10日公布的数字,当时已经撤资的官员119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9人,科级以下人员89人;而到了10月14日,撤资退股人数增加到328人,其中处级干部43人,科级干部91人,科级以下人员194人。这就是说,正因为“延长”5天期限,209名“红顶煤商”、其中包括处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62人被有关部门“捉放曹”,这难道不是严重的渎职吗?

  “官煤勾结”、腐败与血煤“联姻”,一些煤矿老板已经和官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针对如此现状,媒体和公众都希望中央“撤资令”能动真的、碰硬的,将那些利欲熏心“官煤勾结”幕后的黑手揪出来。古人云:临兵对阵士气一鼓而振,二鼓而衰,三鼓而竭。河南省有关方面在“决战”的最后一刻“不战而退”、“一退再退”,所长的只能是腐败官员的“志气”,所灭的正是中央权威、国家法纪的“威风”。这样的“宽限”、“延长”,使得公众一再陷入深深的失望之中,进而产生“撤资令”会不会“三鼓而竭”的疑惑来。

  (稿源:红网)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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