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让一把手远离财权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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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0:25 光明网-光明日报 | |||||||||
江苏省灌云县日前出台了《关于严明财经纪律的十条规定》,规定各单位明确一名党政副职领导分管财务,负责签批,“一把手”不得签批支出报告和报销单据;2000元以上支出需集体研究决定后方能签批;财务收支情况要按月以书面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了“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督,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新型财务管 理监督机制。(《国风》杂志2005年第八期)
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的领导体制,名义上是集体领导,重大事情由班子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一把手”在“人权、财权、事权”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把手”所提出的人事任免没有人敢不附和;“一把手”所审批的财务没有人敢不同意;“一把手”所决定的事情没有人敢反对。因此,对“一把手”的民主监督成了虚设。 由于监督缺位,“一把手”很容易利用手中的特权去“寻租”,通过“财权”的“寻租”,把大量的公家财物占为己有;通过“人权”和“事权”的“寻租”,肆无忌惮地收受他人钱物。贪污和受贿这对腐败亲兄弟的横行霸道,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到党的形象。 正是基于这点认识,不少地方都在试图对单位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作出限制。比如在“财权”方面,灌云县规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能直接行使财务开支审批权,而是由一名党政副职领导行使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一把手”只是进行监督,让“一把手”根本没在财务上“下手”的机会。这无疑是防止“一把手”贪污腐败的制度创新,值得让人期待和各地的借鉴。 当然,仅有好的制度还是不够的,一项制度再好,还要看其是否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起到实效。如果一项制度改革在落实时走了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心然被人们嗤之以鼻。在灌云县限制“一把手”“财权”的制度改革中,关键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让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能避开“一把手”的支配,真正独立行使财务审批权。如果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脱离不了“一把手”的支配,为其所用,或者两者缔结同盟,其结果大有可能“一把手”的“财权”没有限制位住,反倒带来新的腐败问题。(文丹)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