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制度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7:2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郑子轩 北京报道 10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须以明确界定各级政府间事权财权为前提,建立在彻底的分税制财政基础之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
此外,胎动已久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也透露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未来几年,我国将通过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逐步建立一套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 要确定支付标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著名财税专家王雍君认为,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虽然财政转移支付的数额不断扩大,但却未能建立起一套设计科学、操作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由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基准是与增值税和消费税相挂钩,分税制中仍然保留了相当大比重的体制补助。一般转移支付中为保持地方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和补助的数额偏大,而真正用于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数额又偏小。 受中央可支配财力的限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有时运作不够规范,某些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的监督,于是便导致不同地区贫富差距的拉开,“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专家认为,国家对各个地方的税收来源、财政支出、公共物品需求量等因素作出合理的界定和测量,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转移支付的定义,计算出某地区所需要的转移支付额(即为该地区的标准化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能力之间的差额),作为支付标准,使补助的透明度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得以提高。 “这就需要按照公共物品的层次性来规范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副司长丛明说。 转移支付过程中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财权与事权不统一、职能交叉和职能滞后的矛盾似乎“与生俱来”。 据了解,从80年代初开始实行中央、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以来,上级政府出政策,下级政府出钱,以及在某些支出项目的安排上,上下级政府互相推诿的矛盾长期存在,反映出各级政府间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这种状况直接造成了转移支出资金的无效利用。 丛明认为,建立有效的立体化转移支付模式是解决上述矛盾的重要途径。 欠发达地区的担忧 事实上,横向转移支付同样会面临到现实的难题:现有国税与地税分离的状态,无法调动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平行转移的积极性。 王雍君教授告诉记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难免带有不平等的色彩,欠发达地区在得到发达地区的援助时,所付出的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都是巨大”。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不少欠发达地方对政策性转移支付(即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颇有担忧。按规定,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设项目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标准。一些地方官员表示,在欠发达地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往往是一批中小项目,它既达不到国家级项目建设标准,也达不到省级项目建设标准,转移支付几乎为零。 地方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另一个担忧,是项目建设资金要逐级配套的政策制度。一些地方官员们对此的看法是,财税改革把大量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到上面去了,地方要搞建设的资金就会越来越少,配套起来很困难。 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即使争取到了项目建设资金的转移支付,但又急于配套而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造成公务员和教师工资欠发。在对边远贫困地区,财政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都有可能出现。 云南省的探索 据了解,针对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云南做了一些具体探索。云南省财政厅厅长赵钰介绍说,结合省情地貌,省里正在考虑把一些项目捆绑成一个大项目往上报,比如水利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 他表示,云南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大都不看项目大小,主要看工作的性质和方向。例如文教卫生,就不一定是大项目。 红河州委书记杨光成与西双版纳州委书记黄建国认为,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拿一个框框硬套,边疆民族地方与内地不能一刀切。他们说,民族地区多以山地为主,不太可能有很大的项目。国家应研究一套专门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政策,让其自收自支,休养生息,滚动发展。或者,项目不管大小,只要是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就应该可以享受转移支付政策。 注:首发于2003-12-30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