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肠梗阻"考验公共行政品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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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1:51 燕赵都市报 | |||||||||
从10月10日起,国内各医院和药店对22种药品实行降价,至此,1998年以来第17次药品大降价正式施行。但是,在福州,各大药店均没有降价品种的药出售;而在武汉,各大医院更是早已有对策———“尽量少用这些药品,以其他价格相对较好的品种替代”。(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国家推行药品大降价,却在医药、药店遭遇“肠梗阻”,使消费者难以得到降价实
药厂、经销商、医院在利益合谋之下对降价进行“软抵制”,当然是最直接的原因。但更深一层的根源,恐怕还不在于此。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在降价之前,早已虚高药价以及那些用来代替降价药的高价药又是从何而来———政府为什么事先在定价上没有把住关? 毫无疑问,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管制十分必要。这既因为药品是与健康直接相关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管理才能保证公众的健康权益,也是由于有关药品的消费知识具有高度专业化、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只有通过公共机关的干预,才能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这意味着,公众的健康权,公平、知情的消费权益,才是政府所以进行药价管制的根本价值支点———简单地说就是:管制药价,是政府在为老百姓能买得到价廉物美的药履行公共责任。但是,在现实中,这种公共责任履行得如何?据此前卫生部长高强的介绍,“政府定价包括了留给药厂的利润,留给流通环节的利润,留给医院的利润,所有的环节都考虑到了,只是患者的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到”,“药价不合理首先是因为政府定价太高。” 所有环节都考虑到了,反而患者的利益旁落———这样的行政立场,显然完全违背了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损害价格管制应有的公益品质。难怪一位药厂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披露药价内幕时说:“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患者,要经过审批、税务、药品监督、物价等多个政府部门,只要有一个部门能够切实负责,药价就不可能这么离谱。” 因此,要实现药价合理,仅仅从目前一次次百分之几十的降价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难有实效的,还必须上溯源头,检讨政府定价本身———还其维护民生健康权利的公共服务本性。如此一来,在药价管制上的行政品质有了保证,所有的政府药品定价也就有了一个公正的基础,那么,药商、医院以其他高价药代替数量有限的降价药的伎俩,自然便失去了操作的空间。 张贵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