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济时评 > 正文
 

“借条索贿”案不能主角戏唱完就了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1:41 红网

  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 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蹊跷的官司虽然落下了帷幕(“借条索贿”案主角、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法官张其江,被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借条索贿”对“道德环境”的污染却不是一年
半载就能消除的。(2005年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法官利用法院强制执行权索贿的案件,但审理此案的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却声称,“借条案” 的立案和审理,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程序,不存在徇私枉法问题。至于红旗区人民法院到底符不符合有关法律程序,存不存在徇私枉法?河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曹世聪说红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中,存在两个明显错误:一是红旗区法院根本就无权受理此案。 二是作为主要证据的两个借条,存在明显瑕疵,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曹还认为,张其江一案,是罕见的一例法官利用法院强制执行权索贿的案件,性质和影响都十分恶劣。(2005年9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法律的程序是用来仲裁社会中权利和利益的冲突,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这一功能,是由法律体系来执行,还是由其他力量来完成,其效果往往是倍蓰之别,甚至是天壤之别。事实上,红旗区人民法院并没有通过可靠的程序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整个案件并没有让法律体系来完成,而是通过不正当程序、行私舞弊来完成,判决的结果就不可能体现公平和公正。

  法律保护人们的权利,而人们得到保护之后,自然乐于遵守法律。一旦为人奉行,规则的力量就展现出来了。被誉于“天平”的法官,却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榨取受保护人的钱财,让保护人的合法权利不但没有得到保护,而且遭受其害。而作为国家法律审判机关红旗区人民法院,不是有错必纠,而是袒护违法乱纪的法官,居然说违法的程序是“符合有关法律程序,不存在徇私枉法”,还让违法的程序大行其道,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就会失去尊严。规则一旦的被手握“天平”的法官破坏,规则的力量也就荡然无存。法律一旦被法律审判机关践踏,法律就不再变得神圣不可侵犯。要使“天平”神圣起来,法律威严起来,就必须通过可靠的程序来作保障,通过制度性安排来保证公民的权利,从而辅设一条良好的轨道,循循渐进地迈进日益协调的社会。如今不少人碰到纠纷,不是找司法部门来解决,而是采取极端的方法,如威吓、绑架、杀人等。人们不愿打官司,就是怕法院不按法律程序来办案,怕碰到张其江这样的黑心法官,赢了官司输了家。

  “千万别摊上官司,摊上了就算你倒霉!”这是当今一些地方的流行语。如果摊上官司,碰到张其江这样的黑心法官,那就真是倒了八辈子霉。无独有偶,今年4月《半月谈》刊发了《一名原告的自述:“我被一名法官榨干了血汗钱”》的文章。张子海本来就是“血本无归”去打官司,打官司是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本”,但张子海从拿到《民事调解书》起,不但一分钱没拿到,却为黑心法官薛懿支付了4万多元的吃喝玩乐账,最多的一餐饭就花了6000多元,相当于农民张子海一年的收入。其实29万元执行款阜阳县政府早付了,却被这黑心法官悉数鲸吞了。

  梁卫保、张子海,一个打了10多年的官司,一个因打官司走了漫漫8年的上访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被喻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权,就这样成为法官索贿的工具?正义,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法则,如果总是这样被漠视,让追求正义变成了一种伤害人心的东西,今后还有人去执着地打官司吗?

  张其江如今已经判刑,那么当初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的红旗区人民法院,要不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