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交晚了也收滞纳金?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11:2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张培元 陕西理工学院向因家境贫困而缓交学费的学生收取滞纳金,引起众学子的不满。这所学院机电系一名学生说,他来自陕北农村,家庭非常贫困。家里东挪西借好不容易才凑齐了学费,当他报到时却被告知因迟交4天学费,要按学年总学费的0.05%交纳10元钱滞纳金。他只好交了钱才报上名。(10月13日《北京晨报》)
完全不顾贫困大学生的艰难处境,无视各级政府三令五申的“减、缓”政策,催要学费十万火急,甚至一天也不容拖延,以加收滞纳金的办法向贫困生施压,这种做法令人寒心。而该学院某些领导的说法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教育部虽有禁止收学费滞纳金的规定,学院这样做是为了制止个别学生恶意拖欠学费,实属无奈,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既然国家坚决不允许向学生收取学费滞纳金,学院又明明知道自己的做法“不合法”,其“合情合理”之处究竟在哪儿? 为了保证每个大学贫困新生都能进入校园,国家出台了绿色通道政策,允许贫困生减免或者缓交学费,享受助学贷款等政策。陕西理工学院拒不执行国家政策,却打着自己的经济小算盘,先是对贫困生进行“有罪推定”,将其视为恶意拖欠学费的潜在“钉子户”,然后用交滞纳金的歪招,逼迫那些本应享受缓交政策的学生立马掏出学费,这不仅使贫困生及其家庭雪上加霜,而且使高尚纯洁的大学精神为之蒙羞。 对于任何一座大学来说,唯利是图的私利性都是与大学品格相违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教育政策更不能被随意弃之一边。陕西理工学院收取学费滞纳金的“土政策”,既不合法度,更有违情理,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查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