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应有基本法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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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1:43 第一财经日报 | |||||||||
陈阳 记得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要就禁止性骚扰立法那阵子,有专家站出来宣称,这样做小心造成普遍的社交恐惧症。不过结果出来,还是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而这次,由于性骚扰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上,所以引来更大的纷争。在一个名为“云之南”的网络社区中,一位论坛副版主行使版主权利的行为遭到了一位署名“倾城凤凰”女网友的质疑,龙副版主主观推测对方比较困惑、“胸闷”,并调侃称:“你胸闷嘛我可以帮你揉揉撒……”在后面的帖子中又出现许多让人产生联想的字眼,于是“倾城凤凰”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这事在网友中炸开了锅。比较多的观点是,天下哪个男人不说点带荤的,这也算事?纯属炒作。更何况一切都发生在网络中,谁知道谁呀,简直小题大做。 真的应该这么想吗?毫无疑问,在现代,虚拟社会变得越来越举足轻重,从最开始对现实社会的模仿以及延伸,进展到和现实社会的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可以说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的界限日益变得模糊起来。虚拟社会除了得以保持其最初的低门槛、开放性、隐蔽性之外,更多地为现实社会所覆盖,工具性日益突出,独立性日益消减。 虚拟生活其实都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对应,它看似混乱,其实内部是有潜在秩序的,这种秩序是由技术,由对现实生活中规则的引进所得到的。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创建,网络新技术应该有它的界限,有它的度,否则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利益就要被人为制造的混乱所掩盖。 作为中国首例网络性骚扰案,“戏胸事件”的意义在于它的开创性,我们先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至少这个案件给了那些以为网络是没有法度的网民们一响及时的警钟,告诫他们,当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了对应的虚拟位置时,每个人的行为就跟在现实中一样,应受到约束,因为不受限制的自由就是对他人的不自由,这样的道理即使在虚拟世界也如此。(作者为本报华南分社记者)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