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转让需阳光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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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21:3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吉林省的国资去向充满悬疑,地方政府某些有欠透明的操作以及收购方——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的资本实力和收购动机令人生疑。对吉林省而言,国资是否应该退出已经不是争议焦点,但国资如何有序退出,其他资本如何公平进行角逐,依然是个问题 作者:北京 郭金平
起草了近12年的《国资法》迟迟难以出台,缺乏了法律指导的各地方国资转让充满暗箱操作,部分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流失。因此,在国有资产向其他资本转让时,必须做到公平、透明,把国资转让放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监督。 国资转让是产权的流动和改革,交易就要产生价格,方方面面都在关注这个问题,价格是否公平是个重要的问题。公平就是处理有关事情存在不存在偏私的问题,就是相关的利益主体对处理一件事情的认可和保护相对利益的平衡。 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可能有几个价格确定的方式,一个是账面价格,事实上,国有企业的账面价格不是非常的实,往往存在虚的成分。另一个就是净资产,从目前规范文件来讲国资转让价格不可能低于净资产,但是国有资产不可能完全靠净资产去计算。还有评估价格,按照中介机构公允地评估确定,然而,由于我国中介机构的不发达及缺乏权威性,目前尚难在国有资产转让中操作。 如果国资转让暗箱操作,就有很大的可能导致交易价格不公允。对于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国资流失,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从海尔到TCL,再到格林科尔的集团公司提出了很多的质疑,主要是怀疑,“国退民进”的势头和产权交易过程中瓜分国有企业,就这个话题,在经济理论界引起轩然大波。 如果国资转让发生不公平的现象,肯定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的民营企业家等等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瓜分国有资产;还有就是交易的另一方,代表国有资产的管理方有一些个别人或者个别的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从中得到了好处,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要防范国资转让流失,首先,要尊重市场,尊重企业,减少行政干预,从而避免产权交易中的寻租现象,降低监督成本。其次,要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和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健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严把资产评估关。再次,要构建全国性的产权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出售、兼并、收购等相关信息的系统管理,增加产权交易的公开透明性。 此外,国家最好能加快《国资法》出台,通过建立规范的、具有权威性的国有资产立法、执法体系,从法律上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加以保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