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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20:21 中国财经报

  杨吉华

  我国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调节政府间的财力平衡,促进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对称。直接目标是实现各级财政能力的均等化。但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以难以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也不能适应“西部大开发”,促进地方加快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形势需要。

  1、在照顾既得利益的前提下,以1993年

  的地方实际收入为基础确定的税收返还,并没有使原有的财政分配格局产生实质性的变化。不能在各地实现财力的横向均衡,不能保证贫困地区财政始终能提供与全国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

  2、在体制上既有补助收入又有上解支出,两种形式并列存在,是一种资金上的双向流动。其种类多,名称繁杂,数额的确定带有随意性,补助和上解均按所谓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的体制规定执行。不同地区对下的体制也不同捎谔逯圃诤嵯蛏媳鹊牟钜欤贾铝说胤秸淖浦Ц吨贫纫膊痪∠嗤纾笱羰卸郧逭虻奶逯坪投约赋乔木筒煌R笄逭蚴猩辖饣褂谢菜晨?三土一资、定额递增、专项款资金等)。这种差别的存在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上,缺乏统一的科学依据,进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上横向间的不合理,不公平。

  3、转移支付中的专款补助要求地方匹配比例过多、过大,在为支持地方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专款补助在地方支出预算经人大通过后陆续下达,伴随着连续出现的上级硬匹配,下级财政不得已在“盘子”外新增预算用以保证匹配,客观加重了“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现象的存在。此外,加上部分应匹配款数额大,限制到位时间短等,地方为能顺利地得到上级资金,不得已在未按正规程序操作调整预算后再安排匹配,造成了预算管理上的随意性。二是应匹配资金年年上升,超过了财力增幅。在地方财政人员经费增长更快的情况下,财政不能保证当年应匹配资金足额到位,但为了得到上级发展资金,用承诺等延期支付方式给予保证,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的同时,包袱更加沉重。

  4、转移支付款项中,大部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一小部分在次年进行批复决算时明确。这种情况,不利于地方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财力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因为事前不知道当年有多少上级转移到本级支付的事业发展资金,所以不能在年初对事业发展作出统筹周密的计划安排,使事业发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被动和盲目一面,从而削弱了下级政府工作的主动性,使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受到影响。

  5、存在着事业发展部门“越位”作专项补助的主体现象,既不利于财政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局一盘棋”的局面。事业发展部门操作专项补助,会过重考虑事业发展计划需要一面,而忽视下级财政的财力状况的一面,使专款下达在横向间比,有悖于“拉富济贫”的调剂原则。同时,使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过分强调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支持。此外,由于部门不同对下达的专项补助的管理要求也不同,不利于财政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注:首发于200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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