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仲裁中心为何“冷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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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1:10 珠江晚报 | |||||||||
截至本月,珠海市消费纠纷仲裁中心已挂牌两年,至今未接获一例关于市民消费仲裁的案件。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昨日,该中心尚未接到一起要求消费仲裁的案件。这名负责人分析,目前的尴尬局面可能与仲裁的“志愿前提”和需要收费有关:即只有当消费者与商家双方都同意将纠纷案交至仲裁中心仲裁的情形下,该中心才能受理案件,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该中心就无法受理;仲裁还必须视纠纷涉及金额的多少收取一定费用。(见10月11日《珠江晚报》06版)
确实,相对于拨打“12315”热线或直接去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这两个免费维权渠道来说,收费的消费纠纷仲裁中心遭到冷遇,看上去似乎真的和收费有关。但“遇冷”和收费能有多大关系?消费纠纷仲裁中心是维权的另一渠道,其独立、公正、简便、快捷、低成本等优势也是免费维权所不能够全部具有的。这就像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似的,两者满足的需求根本就不是一回事。难道两个免费投诉渠道就把维权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了不成? 事实上,消费纠纷仲裁中心“遇冷”应该是正常的事情,第一,中心本身设计就有缺陷。只有当消费者与商家双方都同意将纠纷案交至仲裁中心仲裁的情形下,该中心才能受理案件,倘若其中一方不同意,该中心就无法受理的前提条件,已经无形中把绝大部分纠纷挡在门外了。现在的商家有多牛气还用说吗?当消费者找到消协的时候,好多时候,消协都得上门才能找到商家吧?而且能够按《消法》获得双倍赔偿的消费者也微乎其微吧?第二,宣传力度不够更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不信搞个消费者调查,看看现在有几个人能够知道有这样一个“消费纠纷仲裁中心”? 不过,尽管遭遇了“冷遇”,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但这个消费纠纷仲裁中心还是很有存在下去的必要的。因为它自身的特点已经决定了它是应该受欢迎的。但前提条件是要进行一定的完善和到位的宣传。而市消委会也没有理由不把这样的好事办好。 杨凤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