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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内现象”需引起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0:55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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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青年报》刊出报道,以“公路巨贪”毕玉玺的儿子毕波受审为由头,揭秘当前一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衙内现象”。

  所谓“衙内现象”,是指一些当权者特别是部分高官,通过让子女经商办公司,再
以自己的权力施加影响,帮助子女大肆捞钱,实现“权力变现”。这是一种比较隐秘的腐败方式,因而被某些贪官污吏乐此不疲地加以应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在近两年查处的大要案中,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等等,就是这种“衙内现象”的典型代表。

  今天,出现这种在封建社会里大行其道的“衙内现象”,确是一种悲哀。在封建时代,当官的是百姓的“父母”,其子女利用父辈手中的权力,成为为非作歹的“衙内”,不难理解。现在,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而人民才是“衣食父母”。为官的尚且要尊敬“父母”,作为他们的子女,怎么敢大肆捞钱、欺压百姓呢?

  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说到底还是官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为“权力变现”留下了空间和土壤。于是,“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的“衙内现象”得以粉墨登场。现在,有些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

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所向披靡”。“衙内”们不但成为其老子变相受贿、出卖公权的“道具”和“遮羞布”,还使得清查腐败的工作无形中加大了难度。

  治理这种腐败现象,仅靠官员们自己监督自己的“觉悟”式治理是远远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还得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入手。只有让干部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其本身及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接受公众的监督,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衙内现象”才能得以根治。

  (原载《人民日报》10月11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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