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师工资拖欠不能靠拍卖公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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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10:35 红网 | |||||||||
“如果今后发现有区县拖欠教师工资,就拍卖书记、县长的公车”。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近日在全市教育工作会上,要求全市所有区县的领导尊重知识、尊重教师,在两年内全部改造完成危漏校舍。(《新京报》10月11日) 教师工资拖欠由来已久,它与农民工资拖欠一样,成为目前难以治愈的社会问题。而陕西咸阳市政府,在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与县长、书记的座骑挂在一起,谁敢拖欠,就公
然而,治理拖欠教师工资靠拍卖公车来解决,未免显得十分滑稽。其实,像陕西省咸阳市的做法,人们早已司空见惯,如拖欠老师工资,一些地方经常规定:不准盖办公楼、不准买小汽车、不准出国考察等等。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之久,却很少有人将拖欠教师工资与之联系起来。《教师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拖欠教师工资,法律的规定是明明白白的,而有法不依的现象,可以说国内很普遍,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遗憾。 可见,拖欠教师工资是法律问题。因此,对于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绝不能靠拍卖公车来解决。退一步说,类似“拖欠工资不准出国,不准盖办公楼”等轻描淡写的规定,又听到哪个地方真正兑现了呢? 既然有了法律这个尚方宝剑,谁一旦违反规定,就严格按照《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积极问责。诚如是,我敢打保证,一定不会有一个地方再出现新的拖欠现象,老师的欠薪问题才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