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从富豪排行榜看富人纳税的是非曲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9:37 《经济》杂志 | |||||||||
文/高培勇 每到发布纳税百强排行榜的时候,人们总会将纳税百强排行榜同另外一个著名的排行榜--《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富豪排行榜--联系起来,并试图从两者的差异中判定那些人偷逃税了,甚至给其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
说到富人纳税,谈及两个排行榜之间的差异,以往的议论尽管不少,但并非十分全面。脱出感情色彩的因素而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层面,可能有助于澄清一些认识,得出更贴近现实的答案。 第一,两个排行榜之间的不对称,并非一定是偷逃税的结果。人与人之间在贫富方面的差距,是在三个层面上表现出来的:收入、消费和财产。贫富的差距是否一定与纳税的多少正相关,除了偷逃税的因素之外,还取决于税制的安排,取决于税制安排同上述三个层面因素的对接状况。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格局是,在取得收入环节,课征个人所得税。在消费支出环节,课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在保有财产环节,则基本上处于无税——无财产税——状态。即便现行的作为特种财产税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它们的纳税人也基本限定在企业范畴,且减免的规定不少,税率不高,故而课征到的税额不多。 一旦将富豪排行榜同我国的财产税“缺失”格局联系起来,就会发现一个颇有启发意义的现象:有人可能很富有,并以其拥有的财富量登上了富豪排行榜。但他从企业拿的收入并不高,因而直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多;他还可能很节俭,消费的规模和档次均与其富有的程度不相称,因而间接缴纳的各种流转税也不多;他的大量财富积聚在财产保有环节,而在这一环节,他又几乎不需缴纳什么税。 所以富豪排行榜同纳税排行榜之间的不对称性,有偷逃税的原因,但并不能完全归结于偷逃税。除此之外,由我国财产税的“缺失”所带来的财产保有环节的“无税”影响,也需进入我们的视野。 第二,富人的确应当多纳税。人类文明走到今天,各国的税收制度安排,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社会形态怎样,都是要融入现代税收理念的。现代税收有别于以往税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不是按“人头税”——将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平均分摊到每一个人身上——来安排税制的。而是将税收作为一个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手段,按照人们各自支付能力的高低和从公共物品或服务中受益程度的大小来界定税基,设计税率。 你的支付能力比别人高,你就要比别人多纳税。收入挣取能力较强的人,应当比挣取能力较弱的人负担更多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而且,作这样的安排,也不仅仅是让社会成员的境况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状态,还是因为富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中得到的效益比别人多。同样的公共物品,如公路;同样的公共服务,如社会治安,在富人和其他人的眼里,其所具有的意义,是大相径庭的。你得到的效益多,你就要比别人多纳税。受益较多的人、受益范围相对宽广的人,当然要比受益相对少的人、受益范围相对狭窄的人负担更多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 所以富人应当多纳税,并非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是人类文明反映在税制安排上的一个重要成果。在中国如此,在现代世界上的任何国家也是这样。 第三,富人多纳税不吃亏。曾几何时,我们将纳税视为一种贡献,把纳税排行榜当作光荣榜。从造势或宣传的角度看,这样做不无意义。但是讲得过头了,也失之偏颇。只有将税收的缴纳同缴纳税收之后的受益联系起来,并从两者的结合上定位税收、认识纳税人的成本和效益的平衡状况,才是贴近现实的长效之举。 前面已经说过,富人之所以应多纳税,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从公共物品或服务中的受益比别人多了。由这个理念出发,去透视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还会看到,构建和谐社会当然事关中国十几亿人口的福祉,但相对于经济方面的受益而言,富人从和谐社会中得到的远比其他人多,富人比其他人更需要和谐社会的氛围。大家的日子都过好了,更多的人们安居乐业了,你的企业才可能有较快的发展。社会变得和谐了,国家保持稳定了,你才能获得更多的财富,否则一切都会付之东流。这是一个为古今中外所认可的基本常识。也就是说,构建和谐社会,富人较之其他人,负有更多的责任和义务。让富人们担负起这一责任和义务的基本途径,就是给富人们创造多纳税的机会,在制度设计上奠定让富人多纳税的基础,从而让富人们负担更多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成本费用。 所以尽快实施新一轮税制改革,弥补现行税制体系中的财产税缺失,从而建立起从收入、消费、财产等各个环节全方位调节贫富差距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势在必行。这或许是我们从今年以及以往几年的纳税百强排行榜中获得的更富有成果意义的东西。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