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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降价要从医院入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4:44 新快报

  王淑军

  10月10日,全国第十七次药品降价的第一天。记者一大早暗访了朝阳区红庙附近的几家药店,发现三九朝阳药店降价药品已下架,工作人员表示准备以新价格组织进货;同仁堂药店、京隆堂药店、朝阳区第二医院仍按原价销售,但都表示注意到有关消息,等待上边通知,随时变更价格。

  从1998年至今,药品一再降价,然而,老百姓似乎并没有感觉药费开支少了多少。对这次降价,人们不禁再次发问:药价何时真正降下来?降价能缓解“看病贵”吗?

  其实,人们注意到,与以往不同,此次降价同时出台了3项新的配套措施,分别是:将医院销售22种降价药品的实际加成率严格限制在15%以内;暂停22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院合理用药的监管,要求各级各类医院销售降价药品数量不能因降价而发生明显变化。专家说,这是借鉴以往经验教训的求实之举。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药品花销最多的还是在医院。统计表明,超过80%的药品通过医院销售,然而,以往16次降价并没让百姓感到其中的实惠。原来,药品一上降价目录,往往就从医院的处方和药商的供货单上消失。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根据发改委与

卫生部首次联合出台的配套措施,如果今后降价药品在医院的销售量出现明显下降而没有合理解释,则将由卫生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医疗机构必须将所列降价药品张榜公布,价格部门将对医院使用这22种降价药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显然此举目的在于保持现有降价药品供销格局不变,防止降价药品被不合理替代甚至从市场上消失,确保群众能够正常使用降价药品。

  

药价居高不下的另一个原因是医院对药品的加价。尽管国家规定,医院对药品的加价率不得超过15%,但医院加价率超过15%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还有一些医院,降价降的是给医院的供应价,零售价不降,实惠不是被患者而是被医院得到。据2003年统计,加价后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例平均高达48%。对此,配套措施规定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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