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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被信任,何来法律信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1:07 红网

  法院判下来半年了,农民工们还是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无奈之下,农民工们选择了“卖判决”——以550万的价格出售款额为650余万的法院判决书(10月11日《华商晨报》)。

  当街叫卖判决书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但是,当我们从媒体上看到农民工王茂旗手持“急卖判决书”牌子,孤零零地站在大街上等待买主前来搭话的时候,仍然感到震惊和悲哀。显然,农民工贱卖判决书缘于他们对法院或法律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必将减损
他们对法律的信仰。换句话说,公众对于法律,无信任,就无信仰。

  在我们的周围,大多数农民工讨薪不是去法院提起诉讼而是爬吊塔,不是去找法官而是找记者。这本身就是法院或司法的一大尴尬。然而,当讨薪的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的时候,他们手里的胜诉判决书却成了一张“法律白条”——官司虽然打赢了,可执行判决却遥遥无期,以至于他们不得不当街叫卖法院的判决书、以求得判决的执行。显然,“叫卖判决书”不仅仅是司法的一种尴尬,它更是法律的悲哀与耻辱。然而,在耻辱之外,却是判决书以及判决书所代表的法律公信力和权威的丧失。

  人们常说“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守护神”,也常说“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当法院的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的时候,公正与正义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变得虚无缥缈、遥不可及起来,那么,作为公平与正义“守护神”的法院、作为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也就变得有名无实、徒有其名了,而这种有名无实的困境又让法律和司法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和公信力,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神圣性和最高权威性。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敬畏与尊重源于法律或司法所具有最高的权威和信任,而且这种权威与信任都集中在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上。如果盖有法院“国徽印章”的判决书沦为一纸空文,成为一张“白条”,那么,社会民众又该从何处寻觅他们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呢?

  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有一句箴言常常被人们所引用,即“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许多人常常会追问:法律怎样才被信仰?在笔者看来,法律只有被信任才会被信仰,“只有当法律能够产生出某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它才能得到信任、继而才能被信仰”。

  显然,判决书沦为“法律白条”的尴尬让社会公众对法律或司法失去了信任的基础。“无信任无信仰”,“法律不被信任”的现实只会导致“法律不被信仰”的结果。如果“法律不被信仰”,那么,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又该如何去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当街叫卖判决书绝非一件小事,它不仅关系法院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目标的实现。

  (稿源:红网)

  (作者:江厚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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