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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的权利和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6: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重庆市近日启动了流浪乞讨人员搜索救助工作。不过,沿街劝导救助遭到了半数乞丐拒绝。救助站工作人员为此呼吁:重庆市民莫再对这些“职业乞丐”伸手。(见昨日《珠江晚报》11版)

  流浪乞讨人员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工作人员就呼吁市民莫再对他们献爱心,这与“救助”这一爱心事业形成了一个悖论,其实全无必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这表明,救助站是“帮急不帮穷”的性质,这能对生活长期处于困境中的人有实质性的解决吗?显然不能。

  多数乞讨人员不进救助站,这是他们经过比较之后作出的选择。这不但说明了救助体系及救助手段还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也说明了在我们的社会里并不缺少爱心,他们在街头的乞讨能够维持他们的生存。这不是社会之痛、城市之耻,而恰恰是社会之福、城市之荣。救助站工作者怎能“呼吁”市民不要做法律所鼓励的行为呢?这本身就与救助精神和背道而驰。

  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本身是一个爱心事业、爱心工程,需要以一颗爱心来实施。《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救助”,而不是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因此,呼吁市民不要对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本身是一种越权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在救助站工作人员中屡屡发生“呼吁”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工作人员没有吃透法律精神,没有领会到《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各地救助站应当好好补上这一课。

  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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