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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高科技自主品牌需要合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4:44 国际商报

  海信集团副总裁 郭庆存

  在商务部有理、有节、有力的主导、交涉及有关方面协同配合下、圆满解决了与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商标抢注争端的海信集团,对于中国高科技自主品牌的生存与发展这一重大命题,深有感触。

  中国自主品牌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国际化发展,正面临三大壁垒和来自各方的阻击。这三大壁垒是:

  第一,搭载了通用技术标准公权利便车的知识产权壁垒。这种貌似合法的知识产权滥用,足以导致后发展国家高科技自主品牌首先沦为为他人打工者地位,然后再通过高额许可费方式榨干其利润,将其逼向死路。

  日、韩自主品牌崛起时,当时的知识产权强国还远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武器,运用到今天这种极致程度,但中国自主品牌崛起却“恰逢其时”。

  我国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对此完全应该有所作为。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的态度应该非常明确,力排众议。

  第二,以欧盟两指令为代表的“绿色壁垒”,如果处理不当,将构成对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品牌国际化成长的重大障碍。

  在国际人员和物资大流通的今天,保护环境、珍爱地球,已不是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事儿,建议商务部组织力量,研究将其纳入WTO总体法律框架,意在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有利于贸易发展和人类福祉的最大化原则,公平地处理政府及公共机构、受益者与制造者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让所有制造商、经销商、政府和消费者,在公平透明的法律规制下竞争,合法地管理,明明白白地消费。

  另外,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自己的立法,只不过要在积极推进上述国际化(中国作为家电制造业大国,不愿看到各国不同的法律和行政措施黑箱)的进程中,尤其要考虑采取相应的对应措施(对等原则在国际上是普遍适用的,如欧盟许多国家要求生产商交付一定费用,用于建立本国自己的回收处理机构和运行费用。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相应措施,如扶持自己的家电企业,建立自己的回收处理体系等)。日本在这方面就有不同于欧盟的做法,而且是成功的。

  第三,面对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这类贸易壁垒,商务部已依法启动的反倾销和非正当贸易措施调查等,已形成相应的应对措施,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四,商务部正在研究推出“品牌战略”,研究怎样对中国的品牌企业进行扶持。我们认为在对品牌企业的扶持上,应扶持那些能获国际专利权的企业,扶持能获国际专利权的项目和成果,同时充分利用国内市场优势,利用好这个开放的大市场。但开放也要有策略,不能只视洋人所需,使我们在目标市场上受打压。“以市场换技术”总要换来一些筹码,而从法律上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就是中国市场的筹码。

  20多年来中国为国外企业提供了多少大市场?商务部近几年已开始反思,总结一些问题,不能回避负面东西。20年来在对外政策上我们有付出,但现在应该有收获,首先涉及法律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在相关法律和政策层面,政府可以大有作为。

  随着WTO后过渡期结束,关税政策等将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政府对企业不再有支持,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发达国家就做得冠冕堂皇。

  美国的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为美国赚取利益,我们的政府也要研究中国企业怎样在国际市场站住脚,研究对大企业的扶持政策,小企业的发展还需要过程。中国不能再等,世界市场机会已经不多。世界500强非常强大,中国500强与其相比太弱小,此时我们必须选择行业龙头给予重点扶持,使其向世界市场冲刺。信息产业部已经提出“推动大企业战略”,中国不能再搞小农经济。政府应着力研究大企业战略,不能只谈中国制造的产品,还要谈中国制造的品牌。

  对自主品牌出口产品的研发支持,应主要针对项目,现在对项目的支持比较少而且有偏差,往往是鼓励销售额,应对解决关键技术的研发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支持大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在国外市场维权。

  企业是竞争主体,也是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个案中的主体,在发展中国高科技自主品牌过程中,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不可回避。因此,企业自己的工作必须到位。

  海信品牌的国际争端之所以得到圆满解决,除政府的有效工作、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外,企业自己的品牌战略及在应对争端中的正确决策和有效措施,是他人不可替代的。一个基于创新和发展、具有独创性的驰名

商标和知名商号,正确的决策与可行的方案,再加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与政府部门和由有关协会、媒体方面等形成了强大合力,最终取得成功。

  由于高科技企业的品牌建设,离不开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驾护航,因此在中国高科技企业中,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非常必要,应引起重视。但就总体状况而言,中国高科技自主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的建设差距甚大,亟待加强。对有志于建设自主品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关部门应提出明确要求。

  就目前情况来看,在自主品牌建设与海外市场拓展中,行业商、协会的作用空间还很大。

  第一,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和反倾销诉讼中,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可接受业内企业委托直接出面,在反倾销诉讼中代表行业维权;在知识产权争端和集体谈判中,可代表中国行业或产业联盟发出声音。美国并没有真正的彩电制造业,但其却通过中介组织统治着彩电市场。

  考虑到中国高科技企业与国外跨国公司在实力上的差距,建议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共同的专利池,以应对国外的知识产权诉求(机电商会等在做的相关工作,希望商务部有关领导和司局予以关注、指导和支持)。

  第二,在经济转型期,有些行业协会已开始应对国际争端、协调行业利益方面边学边做,有的甚至做出相当不错的成绩,受到企业尊重。但由于许多协会仍受过去政府部门工作方式的影响、但其又不再是政府部门,以至于至今尚未真正找到自己的工作定位,工作也就难以到位。因此商、协会应向国外同行看齐,向对手看齐。国外的行业组织已站在第一线,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其发出的声音,远比企业声音大得多。

  此时政府的指导作用也很重要。

  中国的自主品牌建设,与企业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可以大有可为。如在我驻外商务参赞等政府机构支持下,组织中国自主高科技品牌的海外推广活动,协助中国自主品牌在当地获得应有的认知和信誉,帮助了解渠道并与主要销售渠道建立联系等,以打破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在海外市场拓展中,被多层代理的困局。

  建议建立一种工作流程,将企业需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操作衔接起来,真正形成推进中国高科技自主品牌建设与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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