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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流行“小册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3:43 中国青年报

  李甘林

  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平等权利。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10月7日《珠江晚报》
)

  节日刚刚过去,劳动者的权益就进入国家主管部门的视野并专门编写出小册子,这的确让人兴奋。然而,仔细一想又觉着哪儿不对劲:按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然包括劳动者)的权利,不是早就写进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之中了么?

  怎么眼下还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保护“临时工”的权益单独成册,这样一来,“临时工”的权利就有保障了吗?

  不知是巧合还是偶然,10月6日《江南时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文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联想到这则报道,笔者暗自思忖:假如这小册子真能获得奇效该多好?

  然而,作为在体制内工作生活了几十年的人,谁心里头不堆积着大量的疑惑:干部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几十年前就在有关文件中规定了,现在实行了吗?禁止领导干部和自己的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20多个

政策法规管着呢,管用吗?女工的四期保护,解放初期就写进了法律规章,现在的执行情况如何?还有,农民工工资拖欠,一国总理都帮着讨要,各级也广发禁令,要求不准再出现新的拖欠,现在,他们为讨要工资,还需要堵路、爬塔吊、上高楼吗?这还用我来回答吗?至于煤矿安全问题,谁都知道死人的症结何在,可仅靠一本薄薄的安全手册,就能拧紧安全阀,岂不怪事?

  如此说来,无论是临时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还是煤矿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原因也许很多,但九九归一,都会指向一个共同的软肋:宪法法律、政策法规载明的公民权利被大打了折扣甚至完全被人无视,而劳动保障和煤矿安全主管部门的执法常常难以、或根本无法到位(地方政府受利益钳制是最主要的障碍)。如此情形之下,发些小册子,几乎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倒让人感觉公文

维权、文件维权的形式主义———反正我发过文,编写过小册子,其他的我就管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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