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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说明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3:38 中国经济时报

  -惠铭生

  加班在目前已然成为了职场潜规则。一项调查显示,近8成上班族不能按时下班,只有2成职场人士还拥有8小时工作制这一合理合法的权利。(新华社10月8日报道)

  8小时工作制是根据人的正常体能、精力制定的,是非常科学、人性化的制度。它保
证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但是,在当今社会加班成职场“潜规则”,8小时名存实亡,这说明了啥?

  首先说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权威性不高。法律的权威性在于某项社会制度一旦成为公共意志被确认为法律,就必须得到社会的尊重与不折不扣地遵守,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工作时数,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现在,8小时工作制在我国名存实亡,近8成的上班族权利不能按时上下班,法律规定成为一纸空文,被有些用人单位废弃,置之不理,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

  其次,说明政府及执法部门职权的闲置。目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侵权五花八门,泛滥成灾,诸于工资拖欠,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等。究其原因,政府与执法部门权力闲置是主因。政府是市场的“守夜人”,执法部门是法律的维护者与实施者,但这些公权在为劳动者

维权时,手段短缺,力度不大,甚至对用人单位的维权听之任之,无所作为。而倘若指望劳动者个人维权,又无法与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抗衡,所以,多数劳动者在“饭碗”和权利选择的天平上,往往倾斜于前者而忍声吞气,对用人单位的肆意侵权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

  第三,说明多数企业还没有从创业初期的“效益优先”片面发展模式解脱出来。企业逐利,没有错!但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用人单位过于逐利,是用人单位的自我戕害。毕竟,劳动者的劳动是有价值的,市场发展是有规律的,假如企业违背市场规律,只重“效益”轻视“效率”,最终会应了那句老话:“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年来,一些企业已品尝到苦果,有些随着剥夺劳动者休息权的地区和行业已经出现了用工荒。

  还有,8小时工作制名存实亡更是历史的倒退。众所周知,从19世纪80年代,国际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其中斗争之一就是争取8小时工作日。劳动者取得8小时工作制,是历史的产物,是全世界劳动者流血牺牲争取来的权利。但现在,8小时工作制竟然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名存实亡,这不是历史的倒退,又是什么?

  法律不可违,劳动者的权利不可欺!8小时工作制的“复活”,需要的是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需要企业对法律和劳动者权利的尊重,更需要的是政府与执法部门改变工作作风,不在将人民授予的权力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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