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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听必涨 百姓呼唤公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3:14 西部商报

  季子

  10月10日,兰州市物价局受甘肃省物价局委托,在兰州饭店召开了兰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与以往的听证会不同,这次听证会有一个意想不到和有两个意料之中的事。

  意想不到的是,兰州市自来水价格在去年8月份刚刚由0.7元/吨上涨到0.9元/吨,此次又要上涨为1.65元/吨,自来水价在一年多时间翻了一番还多,这不是一般的涨价,而是“狂”涨。

  意料之中的,首先是这一次的物价听证会,听证代表再一次集体表现出理解、配合提价方的自觉与倾向,对此人们已经见多不怪;其次,对于听证代表是如何产生的,他们究竟有没有代表民意的资格,舆论继续表示深切的关注和怀疑。

  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一种制度,产生于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是对公民提供的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中国的百姓,对听证会也并不陌生,近年来凡涉及百姓利益的物价变动和行政收费,都会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这本是使国家的法律政策体现人民意志,赢得民意。但是,现在有许多物价、收费的听证会出现了“逢听必涨”的怪象,甚至连听证代表的“代表性”问题也遭到了舆论的质疑。既然连参加会议的代表都遭到了质疑,那么,听证会自然不会被百姓认同。

  作为一项民主制度,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听证代表的产生问题上,坚持公开,就是要在代表的最终确认前将代表的资料公开,使公众知道将有什么人参加听证,他的意见取向是什么,他有没有代表民意的资质?所谓的公正,就是代表的确认,不能由某个机关或某一部分人“秘密”决定,暗箱操作,最起码也应该有一个公示程序或者差额产生。所谓公平,就是不仅要各方代表的比例必须均衡,而且其所提意见也必须具有代表性,这种代表性,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推想,而是要经过实地调研,拿真实的数据说话。

  有人说:“普通的商品价格,自有市场竞争来调节;而垄断企业生产的公共产品,却极容易自说自话随意定价而损害公共利益。这是设立听证制度、纳入民意监督的初衷。”但是,目前的听证会在缺乏前期和后期的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就只能沦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在听证的前期,代表的产生制度缺乏,使听证意见不能充分地代表民意;在听证的后期,通过听证会集中起来的民意,如何影响政府的最终决策,目前也缺乏制度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听证会实质上已经变得可有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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