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应从法律上加以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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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2:04 红网 | |||||||||
昨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珠穆朗玛峰新高度为8844.43米。随后,互联网站上掀起了抢注珠峰域名的高潮,众多单位为珠峰新高度的名称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后很短的时间内,88443国际顶级域名就被抢注一空,10分钟后,一些注册者退而求其次,开始抢注国家级域名,其中无锡一家网络公司就成功注册了一个名为88443.net.cn的域名。(10月10日江南时报)
在此前,曾出现过我们国内很多有名的中文域名被国外公司抢注,宝洁曾因“汰渍”、“护舒宝”、“舒肤佳”的中文域名被抢注而打过一场颇有业界影响的官司,全强500强中有23家企业的中文域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被抢注,还有名胜古迹之名、奥运会冠军之名都有被抢注的现象。当事单位公司或个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或为了所谓面子就出大钱购买别人的域名。 现在,国内众多公司为珠峰新高度域名的注册展开激烈的争夺,说明我国公司的经济意识有了,同时也说明我们保护自己国家知识产权的意识在增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 但是域名权是一个尚未被现行法律普遍肯定的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上未能将其明确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进行规定,已经成为其发展中的一个隐患。这意味着该权利的内容、保护方法、侵权后的责任都还处于混沌状态。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花更大的代价去保护该权利。目前国际立法上往往援引侵犯商标权来加强有法可依的域名保护,许多明显有违常理的域名抢注据此得以有效遏制。归根到底,只有在有效立法确立之后,与域名相关的利益才有可供保护的法律依据,单是靠“抢注”是远不够的。 (稿源:红网) (作者:黄磊)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