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法》急需的不是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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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2:03 红网 | |||||||||
《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工作目前已全面展开,正在进行调研和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预计2006年修订草案将报国务院,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0日《法制日报》) 据了解,这次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及关心帮助弱势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示精神,将
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改值得期待。但本人认为,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急需的并不是修改现在的《残疾人保障法》,而是能够把现有的法规真正的落到实处。自1995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现在到底落实到了实处有多少应该是一个并不太好回答的问题,但肯定不是全部落实了。比方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现在到底有多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真正的就业了? 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具体比例确实是规定了,因为不少地方都制定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条例》但这一《条例》到底是怎么落实的可就不好说了。不说什么企业事业单位了,就说我们的政府机关吧。按道理来讲,他们应该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吧?但目前有多少残疾人在这些地方工作?一次次的招公务员,你听说过专门招残疾人公务员的吗?难道政府机关内的所有工作都不适合于残疾人来从事不成吗?而不安排残疾人不算,能够做到如数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机关也少之又少吧?尽管交的话也是纳税人的钱。再比方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问题,现在有多少高校为残疾人开设本科专业了?每年招生的人数能有多少?而就算接受了高等教育又能有什么用。连残疾女博士找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呀! 与正常人相比,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不但不具备与正常人竞争的条件,还需要社会给与更多的关爱。但别说像《残疾人保障法修改已全面展开》这样的新闻几乎无人关注了,有多少人知道咱们国家还有《残疾人保障法》就大成问题吧?据介绍,中国现有6千多万残疾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残疾人。 (稿源:红网) (作者:杨凤霞)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