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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旁听证发完了,还是家丑不可外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1:58 红网

  10月9日上午9时,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按时开庭审理,当日受审的三名被告分别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30分,由于该案背景复杂,牵涉面广,涉及的警察也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昨日上午8时,记者来到法院时,目睹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聚集在一起,等待采访此案。不过,记者最终全部被拒绝进入庭审现场。对此,有关领导称“旁听证发完了”。据法院工作人员称,有一家媒体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新京报》10月10日)

  其实对成都火车站警察与小偷勾结一案,由于其案发地点、嫌疑人员上的特征,以及其对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影响,因而早在媒体披露时就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人们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源于对此案真相的期待,以实现对涉及自身利益案件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对此案司法审理程序过程的了解,以体会到司法程序本身的公正。想这本也应是相关法院审理此案所要达到的题中之意。然而让人迷惑不解的是,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在此案涉及公共利益与广受社会关注的前提下,却采用了闭门审理的庭审方式,如此几乎可以说,法院既放弃了一次很好的体现司法公正的机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该案知情权实现。

  众所周知的是,刑事诉讼法法对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也早有明文规定,即除涉及个人隐私与国家秘密案件不公开审理外,其余均应公开审理。而具体到上述的成都火车站案件,由于案件涉及火车站的警察,加上负责该案审理的法院又是铁路系统内的法院,所以这些铁路司法体制上的原因,本就有了点像“自已做自已法官”的味道。所以在此条件下,相关法院不论从法律意义讲,还是从体现司法公正的角度,就更应将此案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才是。然而以贵阳运输法院“旁听证发完了”的说法与闭门审理的方式,不仅缺乏应有的公信,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还会使人很容易的产生了“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而这本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所以,对贵阳运输法院来说,在审理“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时,应该秉承一句法律名言:不仅要有公正,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如此,也许对案件的审理,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与权威肯定会更好。

  (稿源:红网)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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