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闭门审理”贻害无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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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1:56 红网 | |||||||||
10月9日,轰动全国的“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虽是公开审理,但法院却以“旁听证发完了”为由,将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拒之门外。据悉,此次庭审仅有95个旁听席位,而且绝大多数为铁路公检法部门人员占据。(10月9日、10日 《新京报》) 如此“闭门审理”,显然与“审判公开”相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拒绝记者入场的理由是“旁听证发完了”。但稍有常识,就明白这只是借口。因为没人会相信,在偌大的贵阳,竟找不出一个比“只有95个旁听席位”更大一点法庭。而且,仅有的“95个旁听席位”,为何都给了“铁路公检法”人员?如果说“铁路公检法”人员更应从此案中汲取教训,那么,允许更多人入场旁听、允许记者公开报道,岂不可让更多的人接受教育? 令人担忧的是,如此“闭门审理”,变“审判公开”为“内部公开”的做法,实践中并非少见。在许多备受社会关注的大案中,此举几成通例。如深圳市中院在审理该市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受贿一案中,原本选定一个可容纳近千人的最大审判庭开庭,后因有关部门交涉后,最后改在仅容纳二三十人的小法庭进行,并限制群众、媒体进入。而福建南平中院在审理“防弹衣书记”黄金高受贿一案时,偌大一个可容上百人的法庭,仅容许不到30人进场,而且不允许任何媒体旁听。 法院“闭门审理”盛行,真正的原因当然不是“场地小”、“旁听证有限”。其深层动机,无非是为了减少“负面”影响,维护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的“面子”。殊不知,一旦法院也沦为地方、部门利益的帮凶,所损害的不仅仅是审判公开、公正,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仰。因而,如此“闭门审理”贻害无穷,当休! (稿源:红网) (作者:毛立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