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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药品降价不要成为雷阵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夏金彪

  国家发改委近日宣布,从10月10日起,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平均降幅40%左右,最大降幅达到63%。新一轮的药品降价风暴开始席卷医药领域,药价虚高的现象将得到遏制,患者有望买到价格低廉、疗效可靠的药品。

  但消息一出的同时不禁令人担心,这次药品降价是否会变成一场短暂的雷阵雨。从降价令开始实施起,许多受限药品纷纷撤柜,而雨过天晴后,这些药品又通过改变剂型、添加成分等重新“粉墨登场”,虚高药价依旧。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自政府恢复对部分药品价格实行管制以来,已经进行了17次药品降价,但降价的效果似乎并不令人满意,患者还是觉得药价贵、看病难。

  据统计,2001年至今,我国已降低了近1000种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在15%以上,累计降价总额约300亿元。截至目前,已经制定调整了国家医保目录的一千多种药品最高零售价。但由于流通环节的繁琐和暗箱操作等原因,药品价格依然很高,利润空间较大,实际

药价与患者的期望值仍然具有较大差异。

  究其原因,药价的降低还只是一种表象,重要的还在于

医疗体制深层次的矛盾。虽然,医药费用支出增长过快,有多方面原因,有些是客观、合理的,如高级医疗检测设备的应用,特需门诊、特需病房的出现,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等,但也有大量不合理因素,如医药购销中存在的回扣、提成、“攻关”、促销等不正之风。这股不正之风已经蔓延到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透过药价虚高不降的表象,应该看到问题不仅仅停留于医药供应领域,而更要解开药价虚高背后存在的“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体制症结。据报道,药品对医院的补偿占到了80%至90%。出现这种情况,关键不在于国家规定的差价,而在于医、药不分的情况下,国家只能以“以药养医”的方式来维持国有医院的正常运行。

  目前,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着“多、小、散、乱、低”现象,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导致了企业间的恶竞争,高定价、高折扣已成为推销药品的主要手段。有些企业只改变一下药品的剂型和名称,就将其作为新药大幅提价,目的是为企业违规促销留下空间。一个出厂价只有几元的药品,通过层层加价,到患者手里就成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其中的奥秘就在于药厂得一块、药商和医药代表得一块,医院拿回扣得一块,医生开单提成得一块,各个环节都从中牟利,这一切都增加了患者的负担。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GMP认证、在药品流通企业开始了GSP认证、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清洁处方等措施,虽然药价虚高的趋势得到了控制,但药价虚高的问题并没有最终解决。看来,要解决药品虚高的问题,还需要对体制动刀。目前,医药、医疗体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药品消费和终端销售环节缺乏竞争机制,零售环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二是“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使药品销售与医疗机构和医生之间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三是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药品市场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竞争;四是消费环节还缺乏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

医疗保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采取治本的措施,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监管政策,还应推进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在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要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在医疗保险领域要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等。但到目前为止,一个整体的医改方案仍迟迟不能出台,其背后各部门的利益博弈可见一斑。但愿,这次国家发改委的第17次药品降价不要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短暂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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