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医托关键是医不是托 警察进医院是走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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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10:19 燕赵都市报 | |||||||||
“国家四部门严打医托号贩子,公安机关将常驻医院”———10月9日,这一消息上了各大新闻网站的首页。据报道,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专项执法行动。对这些人活动频繁的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可根据需要设置警务工作室。(《京华时报》10月9日) “医托”之可恨,在于其不仅谋人钱财,更有可能耽搁治疗,伤人性命。对这类趁
“医托”为害,其关键之处显然在“医”而不在“托”。若没有黑心医疗机构和黑心医生存在,再高明的“医托”也孤掌难鸣,毫无用武之地。可以这样说:“医托”只相当于是鱼钩上的“饵”,而那些不良医生才是“钩”,“饵”虽然摘去了,只要“钩”还在,就说不准有哪条“鱼”会倒霉,因为医患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呀。所以,当务之急是把那些“钩”撅断,而不是貌似卖力地忙于“摘饵”。 “医托”泛滥,病根儿在于对医疗机构管理的失控,在于不成功的医改。这才是“皮”,黑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附着于这层“皮”上的“毛”,而“医托”则只是在这堆肮脏的“毛”中应运而生的一群寄生虫而已。只要这层“皮”及其上的肮脏仍在,可以说,“医托”这类寄生虫就是抓之不尽的。 公安进驻医院,对付“号贩子”或许尚可,因为“号贩子”可以被抓“现行”,容易获得证据。但要对付“医托”,在操作层面上或许根本就难以真正奏效。“医托”只是起个推荐指引作用,而患者之间对医生的医术医德等口口相传,自古皆然,在多数情况下难以区分哪个是“托”,哪个是热情的助人者。 更何况,“医托”还有着“明暗”和“大小”之分,公安进驻医院能够对付的,显然只是那些太过明目张胆、而且在骗人手法上没有什么“技术含量”的“小托”,对真正的“大托”和“暗托”是根本无能为力的。8月12日《扬子晚报》曾经报道,西安市东郊某“非营利医院”通过急救、公安、交管等某些部门的人员给医院输送病员,每介绍一名病号可得数百元“业务介绍费”:120送一个病人,300元提成;交警送来一人,200到300元……对上述这两种“医托”,试问驻扎在医院的公安又有何招术?还有,某些电视台、电台等信誓旦旦地空口说瞎话,大做虚假广告诓诱患者,对这类“医托”有办法吗? 因此,公安常驻医院打“医托”的办法,浪费警力不说,只就事情本身也简直就是隔靴搔痒,甚至可称是“假肢上注射”,让人无法寄予多少希望。既然“医托”现象,只是不成功医改的后遗症之一,只是一种表征而非是“疾病”本身,要真正消除这一丑恶现象,就须从根本入手。但从以上分析可知,公安进驻医院整治医托,只是一种形式主义而已。 之间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