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离必审仅是开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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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9:56 南方日报 | |||||||||
迅之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广东省近日规定,将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年起县处级以下干部逢离必审。
逢离必审是一种事后监督,并具有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以此看来,法律的规定稍显模糊,何谓必要,何谓不必要,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这就给现实操作留下了发挥“潜规则”效应的空间。我省对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作出硬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2000年至200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1077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单位违法违规金额353亿元,损失浪费金额4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12亿元。这样的数字充分说明了审计的重要性。 但是,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离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解决腐败问题的一种手段,实施以来,成效固然明显,问题却也不乏。比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在高校当教授两年有余,才被查出其任职期间的问题,暴露出官员离任审计的有欠严谨和滞后化。试想,如果李达昌离任后选择远赴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的他国去“游学”,我们岂不是再度陷入类似于赖昌星案这样的尴尬境地?事实上,因逃避审计而外逃的贪官具有相当数量。这一方面展示出了审计工作的威慑力,另一方面却也显示出我们的日常审计还不甚完善,腐败分子仍有作案空间。如果不对离任审计工作的方针和方法作出详细规定,离任审计离得太远,审得太迟,结果太晚等监督滞后的弊端和问题就会变得十分突出。 事后监督自然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监督,但纯粹依靠“事后”的威慑力,显然不足以堵住腐败源头,一个摆在眼前的问题就是:审计部门监督他部门,那谁来监督审计部门,靠什么来监督?如果审计部门的财政支出受地方行政影响,怎么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权威性?审计结果有没有被问题干部进行赎买的可能性?这样的疑问是尖锐的,却也是不容回避的。当经济利益的诱惑力超过事后监督的威慑力的时候,腐败就开始想尽办法寻找钻营和寻租的空间。所以,光靠离任审计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进行任中审计,这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省在新出台的规定中,要求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多数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其目的即在于形成合力,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当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远远不只审计这一项。最为关键的是不要使包括审计在内的所有监督手段流于形式,要保证审计尤其是离任审计不成为“花瓶”,还有许多功夫要下。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