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制定卫生法 立法是不是万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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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11:00 红网 | |||||||||
“目前医院面临生存和尽责的两难困境,根本原因在于没有一部法律对此作出规范和界定。”最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副院长苏元福在中国法学网举办的“立法规范医改”研讨会上发言说,医疗体制改革要纳入法制化管理,应制定统一的《卫生法》,从立法上确立医疗改革的大方向和政府责任。(10月8日《中国青年报》) 说医院目前面临生存和尽责的“两难困境”,让人难于认同。医疗行业向来处在行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群看不起病?因为行业腐败助长了药价的虚高,许多医院和医务人员眼里只认得一个“钱”字,收回扣、收红包、小病大治、胡乱收费之事屡有发生。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对患者的恶意欺诈和勒索,以现有民法通则、刑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足以“专治狐臭”,可事实上,我们鲜见腐败的医院人员为自己的恶行背负法律责任,也不曾看到哪个在医疗消费中受到欺诈的患者获得双倍赔偿。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出台再多的法律条文,也只能作壁上观,并不具有实际意义。 倘若是街头混混诈骗了某个市民5.6万多元,会怎样?会锒铛入狱。可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在为一位曹姓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收取了本应包括在换药费中的纱布等材料费高达5.6万多元,却高枕无忧。对此类极其恶劣的欺诈行为,根本无需祭出《卫生法》进行根治,去翻翻现有的法律条文,就不难找到惩戒的条款。然而,到目前为此,有几座城市对这类恶行认真追究过?伯克说:“在法律面前,一切头衔都无济于事。”而我们看到的是有“白衣天使”头衔者,长期以来逍遥法外! 要确立医改大方向,何需画蛇添足,去制定什么《卫生法》?首先要摆正的是医院的位置,在图谋发展的过程中,不能丢失了悬壶济世的公益本色。应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勒索或坑蒙拐骗了患者,不论他是谁,就须不折不扣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恶行买单。如果总是左手监督右手,时不时来次行业整风,就是《卫生法》高悬,也还将形同虚设! (稿源:红网) (作者:廖祖笙)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