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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宜升格为教育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10:53 中国经营报

  舒圣祥 周士君

    我国教育费附加率10月1日起提高到3%。

  我认为,教育费附加作为当年“费改税”风暴中遗留下来的不多的残余之一,非常有必要将其升格为“教育税”。

  教育费附加名义上虽然仍称“费”,可在实质上已经具有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三大特征,完全具备税的性质。只有由“费”改“税”,方能名正言顺。

  当前,教育费附加普遍存在着征收难问题,漏缴、少缴现象严重,一些地方每年动辄欠征上亿元。究其缘由,除了因为

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局征管,随其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却由地税局征收,国税、地税之间缺乏配合默契和主动之外,更因为教育费附加本身“不是税”,对税务部门来讲,没有刚性的执法依据,再加上税务部门的“重税轻费”倾向——其实,“费”本就不应该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先缴税,而对教育费附加少缴、漏缴似乎也就顺理成章。

  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困难相对,因为是“费”不是“税”,所以一些地方在3%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又擅自开征“地方附加”,使得实际费率达到4%甚至5%。可是,这一部分“费”究竟用在了何处,却鲜有一本明白账。教育费附加上交地方财政后,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往往挤占挪用教育费附加。据媒体报道,有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甚至被挪用了将近60%。

  在“义务教育严重有名无实”、“高等教育世界第一昂贵”这样的大背景下,公众呼吁政府财政加大对教育投入比例的声音越来越大,政府除了应想些发行教育彩票、教育公债之类的办法组织经费之外,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将“教育费附加”早日升格为“教育税”也应提上日程。 

  “群权乱舞”与“孤权英雄”

  

审计署又“震怒”了,此次开出的审计清单中,32个“国字号”部门单上有名。

  纵观这次审计公告中披露的几大问题,包括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乱收费等,也往往是近年来一些屡审屡犯的老问题。我们已不得不承认,作为孤权英雄的

审计署在与“群权”的较量中正越来越处于下风了。当然,这里面有诸如预算管理粗放等体制性因素的作用使然,但更主要的还是审计监督在树立执法权威方面手段乏力所致。

  在“群权”乱舞的怪象中,一些多次被审计弹头击中过的违纪大户,其自身的抗药性或抗击打能力更在日益增强,表现为许多被审计查处出问题的部委对审计署的审计处理意见不予重视,而且迟迟不拿出详细的整改方案来。更有违纪部委公然以“正在研究“之类的官话虚以应付,甚至为自身违纪行为强词辩护,千方百计消解来自审计以及舆论的压力。

  之所以形成“孤权英雄”面对“群权”乱舞而无力回天的尴尬情势,主要应归因于现行审计监督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因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授予审计部门任何行使强制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权力和手段,故而对这些屡审屡犯的老赖们,审计部门只能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了,但此招在实际应用中实在收效甚微。眼下,权力所拥有的武力、操纵和说服之三种形式中,审计监督能动用的仅仅乃说服而已,故而在那些把持一方实权的“群权”面前,审计机关除去被动扮演“孤权英雄”的尴尬角色,也只有传唱和重弹其“屡审屡犯”和“屡犯屡审”的老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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