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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型财政政策”应被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8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魏文彪

  财政税收任务超额完成,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副县长马均涛和他的同事们,将一起分享200万元的重奖。去年,连平县财政收入翻了差不多一番,按照广东省有关鼓励超额完成财政任务的规定,该县县委、县政府两套领导班子一共19人有资格分享这一奖励,人均10多万元(9月21日《南方周末》)。

  不管财政收入怎样翻番,奖励给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都是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用途非常明确,那就是只能被用于公共事务,用来造福民众,现在这些资金中的一部分却进了领导干部的私人口袋,不能不令人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尽管这种领导干部“分享”财政资金做法有上级的政策做依据,但对财政资金用途的改变必须经得立法机关的同意,因为人大受纳税人委托,依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担负防范财政资金被不合理支取的义务。

  这样一种所谓“激励型财政政策”也严重欠缺公平性。贡献是大家共同作出的,但成果只能为少数人所享有,这其实不单欠缺公平性,而简直就是对他人劳动价值的剥夺。针对有人认为“这些钱光发给县委、县政府两套班子人员

  不公平,因为包括很多中基层

公务员也为连平财政收入的增加做出了贡献,即使发钱,也应该把发放的范围扩大”,河源市市长吴锐成的答复是,“有人不服气就对了,只有不服气才有发展”。其实,这样一种“不服气”的广泛存在只会影响广大一般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此也可见此种政策的酝酿与出台没有征求过民意,根本没有得到至少是干部队伍内大多数人的同意,也就是决策缺乏民主性。

  更为严重的问题可能在于,由于超额完成财税任务可获重奖,领导班子成员在巨额奖金的诱惑下,或许会“一致同意”为一些滥罚款乱收费,低价出售、野蛮强征土地政策的出台大开绿灯,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来牟取他们的个人利益。增加财税收入的目的本是更好地服务群众,但这种所谓激励政策的出台,却可能使得财税收入的增加反倒成为群众利益受损的肇因。这样一种增加财税收入目的与后果的可能异化,不能不令人感到担忧与悲哀。

  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的至关重要一点是,包括在合法范围内以正当手段增加财税收入在内的贡献,都是各级领导干部所应当做的。他们被委任以各种政府职务,得到了应有报酬,

为人民服务就是天经地义的,断没有再另外为自己支取“辛苦费”的道理与权力。当然,必要的激励并非不可以、不需要,只是对于政府官员的激励应以职务晋升为主要方式,也就是说,一个官员做出了出众贡献,也就可从众官员中脱颖而出,获得升迁的机会,而不必另外给予巨额资金奖励。

  政府官员的形象直接关涉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而政府官员不能不慎其每一言行,以最大限度维护政府形象。像广东连平这样的山区贫困县,公务员人均月收入只有1300元左右,还有许多贫困农民挣扎在温饱线上,但十几个领导干部一下分掉200万元财政资金,这怎么不会给人以我们的领导干部“享受在前”的极为恶劣的印象?人民已经给了这些领导干部较高的政治地位,如果再因为做出些贡献就提取财政资金自我“激励”,就难免让人民感觉给予他们的权力被用来便利他们“合法”地牟取私利。

  政府官员的服务群众职责,及其俸禄来自纳税人的特性,决定了“从政即不许发财”的必要性。“从政即不许发财”是官员保持廉洁的需要,也是人民对他们的始终要求。

  (8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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