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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军:建立在珍视生命之上的安全法规才有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 17:08 红网

  新华网10月5日的报道说,国庆期间我国连续发生三起矿难,10月3日:河南省鹤煤公司二矿发生瓦斯爆炸34人遇难;10月4日:新疆一座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已有5人遇难9人失踪;10月5日:四川华蓥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1人死亡,17人下落不明。

  矿难频繁发生,大量煤矿工人死伤不断,各级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寻找导致矿难的祸根,不断寻求治理矿难的对策。矿难祸根找到不少,诸如有法不依的违规开采;官煤勾结的利
益结盟;矿井设施投入不足的安全欠帐;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不够,等等。对策同样也有很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省市就有若干个各种法规规章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远的不说,单在广东大兴“八·七”矿难之后,国务院就于8月底先后发布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然而,在接二连三的矿难面前,这些汗牛充栋的“法规”、“通知”和“措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为什么?这究竟是为什么?我们有必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反思——我们珍视煤矿工人的生命了吗?假如煤矿开采业一切以煤矿工人的生命为大,假如各级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和大小矿主们真正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重视和珍惜矿工的生命,煤矿企业还会惟利是图、有法不依、草菅人命吗?政府部门及其有关官员还会苟且马虎、失职渎职、执法不严吗?

  2004年10月,山西省出台了一个煤矿事故伤亡赔偿新标准,规定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而在这之前,一些个体矿主打发一个死难矿工就是几万块钱,甚至更少。这对那些腰缠万万贯的煤矿老板们来说简直就是九牛一毛!正是矿工们生命的贬值,才使矿主们有了铤而走险的底气;正是屡次大小的

矿难,大量矿工的死亡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使矿主们有了草菅人命的勇气。除此之外,矿工生命的“廉价”还表现在,让他们去开采本该停止开采的高硫煤矿和高瓦斯煤矿。
国家发改委
能源
研究所所长周大地认为:“目前这种情况应该是停止高硫煤矿、高瓦斯煤矿生产的时候了。即使要对这些地理特性的煤矿进行开采也应该是小规模的,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伤亡事故,而对已知危险的煤矿还冒险去开采则是一种悲哀。”

  煤炭行业一味追求最大利润,漠视矿工生命,又岂止是一种悲哀呢?这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矿难是必然的,矿工的死亡只不过是矿难的一个结果而已。违法违规开采也好,官煤勾结也好,安全设施投入不足也好,领导忽视安全生产也好,大凡致使矿难发生率居高不下的所有能列举的原因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本质因素,那就是缺乏“以人为本”的生产理念,漠视煤矿工人的生命!矿主们为了大肆攫取利润,可以明知井下有风险仍然逼迫矿工下井;官员们为了政绩,或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鼓励超负荷生产,可以充当无良矿主的“保护伞”。煤矿工人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是一种工具,一种可以为他们生财、升官的廉价的工具,如此而已。

  因此,以这样一种“观念”和“意识”,以脱离珍视矿工生命为基础的安全法规和整治措施,我们怎能期望它产生理想的效果呢?

  在举国上下欢度国庆,享受七天长假之际,多灾多难的矿工们却不得不走进黑暗的井下,为了生存,更是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去辛苦的劳作,以至他们中一些弟兄永远长眠在这节日的“长假”里。对于生者,我们除了心酸心痛之外,就是用良心做成弱者的“扩音器”向这个世界不断地呼号呐喊,籍此告慰死者,同时寄希望于以后的煤矿企业中能少一些漠视生命的“人祸”发生。

  (作者:贾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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