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民意该既听又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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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 14:38 新京报 | |||||||||
翟春阳(浙江媒体从业者) 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个听证会被各方视为“民主立法的示范”。(昨日《新京报》)但我想,此次个税听证会不管多么彰显了民主立法的价值,也只是它的附带作用,而非个税听证会应有的目的所在——个税听证会的目的只有一个:听取民意。
个税听证会只能说是完成了“听取民意”的第一步,即“听民意”,而更重要的一步即“取民意”却还尚无结果。立法机关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采纳、吸收,或者说尊重听证会所反映的建议与意见,才是判断此次听证会是否具有民主立法意义的最重要标杆。 多数陈述人认为1500元的个税减除标准偏低。但按照专家的推算,如果减除额提高到1500元,财政少收入200亿元,尚可承受。但一旦提高到2000元,财政将少收400亿到500亿元,相当于现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3.如此,政府将无法有效完成宏观调控的任务。因此,个税起征点到底最终能否提高,以及提高多少,背后的紧张关系显而易见。 “立法听证会的功能是各种利益主张人平等表达主张、理由和证据”,而并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必须接受听证会所集合的民意。但“听取民意”之“取”乃是指一个过程,有没有这一过程、如何对待这一过程体现着立法机关对民意最终是否尊重。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