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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起征点后财政损失值不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6日 14:32 新京报

  在刚刚举行的个税听证会上,有超过70%的代表认为,1500元的减扣标准过低,应当予以提高,至于提高幅度,代表看法各异,1600元、2000元甚至3000元不等。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一位官员表示,1600元的起征点可能性比较大。

  而根据财政部门的测算,如果减除额提高到1500元,财政将少收入200亿元,“影响不会太大”。但一旦再提高,财政收入将减少更多,政府承受的压力无疑会加大。

  但是,根据本次听证的结果,如果不出意外,财政部提出的1500元标准,很有可能要改变。这样的结果对政府是一个考验:税制、以及一般的立法,究竟是由民众的意愿来决定,还是单方由政府部门来确定?对于一个责任政府来说,当然会选择前者。

  做出这种选择是值得的。因为,归根到底,税乃是国民将自己的一部分财富授予政府,以使政府能够提供国民所需要、由政府提供又具有相对优势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因此,税的惟一合法性基础,就是纳税人的同意。而听证会,则是更为直接地听取民众的声音。只有当国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的意愿得到政府的尊重;再加上,假如国民也能让自己的意愿主导政府的财政支出,则国民就会逐渐消除对税的抵触情绪,而具有自觉纳税的公民精神。历史已经证明了,是否建立民主的税制决策程序以取得国民对税的认同,是政府能否获得稳定收入的根本性决定因素。换言之,税的决策程序很多时候比税的高低本身更重要。

  以往的税制设计,主要是由财政部门主导的,民意缺乏控制和影响税制的法定渠道。这次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听证,是建立公共财政、推进财政民主的一次制度创新。因为是人大就税的问题举行的首次听证,因而尊重本次听证的结果,也显得尤为重要。树立一个尊重民意的形象,给财政民主开一个好头,比保有几十亿、几百亿税收收入更重要。

  而且,这个民意,比起目前有关部门和专家所提议的减除标准,可能更合乎《个人所得税法》本身的立法意图。在制定《个人所得税法》的1993年,在全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也就是说,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意图是调节收入差距。不过,由于此后长时间内没有调整800元的减除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减除标准事实上不断降低,将更多中等收入、甚至低收入者变成征税对象,以至于财政部门将此视为正常状态,视为理所当然的财政进项,尽管它愈来愈偏离当初的立法意图。

  目前民众的意愿已表明,人们希望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个人所得税最令人诟病之处,也正在于它没有发挥好这种作用,反而让普通工薪阶层构成了主要纳税人。其结果是,高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出现了失衡。

  提高个税起征点,静态地计算其短期效果,确实可能会让政府损失一定收入。但动态地计算长远效果,却似乎不必过于担心。国家税务机关已经强调,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预料,来自这部分人群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将会有大幅度增长,同时,税务部门也刚刚公布《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将会强化对应税收入的监测和征管,这也意味着,即使应税人口数量有所缩小,政府所得到的税收收入仍能稳定增长。基于这种预期,较大幅度地调高工薪减除标准,让一定数量的普通工薪群体、也即社会中的中低收入者豁免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在财政上可行、在政治上又能赢得民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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