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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头在工薪阶层不值得沾沾自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 17:20 红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就个人所得税征管答记者问时透露:2004年北京市工薪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该项目总收入的51.8%。(人民网9月22日)另据长期从事税法研究的刘剑文教授说,目前全国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占个人所得税总额的70%以上,在某些地区甚至超过了80%。(《中国青年报》8月24日)

  个人所得税不仅具有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而且承担着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缩
小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的职能。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社会成员贫富悬殊并不在工薪阶层与等普通老百姓之间,而在于那些文体界名流、私营企业老板、隐形高收入者与也包括工薪阶层在内的普通老百姓之间,要真正解决分配不公、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等社会矛盾,恐怕不是向收入高点儿的工薪收入者大面积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能解决的。

  这些年来,常见一些地方税务机关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眼睛”紧紧地“盯”住工薪收入高点儿的单位和部门,说这是在“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而很少见他们大张旗鼓地去征查那些腰缠万贯,风流潇洒,甚至挥霍无度的腕哥星姐、企业老板及其隐形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地税部门再强化一下那几大块个人所得税征管,那可能要比征查“高收入行业”更加“来菜”,更有成就感。

  工薪阶层的收入摆“明”现“白”,月月造表,按期发放。这一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并不大,不用多花税收成本建立那个“一户式”重点纳税人个人档案,只要税收人员仔细点儿,就能查得一清二楚,一滴不漏地将税款征收入库。地税部门先易后难,以此为突破口,打开个人所得税征管局面,这是无可非议的作法。但不可舍“难”征“易”,更不能仅此而已。如果在对工薪收入者征收了那么些的税款时,就开始沾沾自喜,好像是大功告成了,就有悖个人收入所得税立法的精神了。这样也许会加剧两极分化,把收入稍高点儿的工薪收入者的收入“拉下”,让那些真正拉大贫富悬殊的高收入者逃避、游离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之外。

  个人收入状况属“个人隐私”,只望那些“星”们、“腕”们、“爷”们自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个人收入,目前还太“理想化”了,税收人员可否对其“刨根问底”,查他个“底朝天”,这在法律上尚未明确界定,《税收征管法》虽然赋予税收人员银行查帐权,可人家不以实名存款或不在国内银行存款,你税务部门拿他有什么办法呢?应该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还任重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也许会“荆棘丛生”,而这正是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所要突破的,只有勇往直前,才能扩大战果,不悖初衷,真正实现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职能。

  10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新近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就要开始实施了,但愿它能破解征管难点,突破征管难关,真正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希望征管的目光不再仅仅扫视工薪收入者,收入的“大头”也不再在工薪阶层。

  (稿源:红网)

  (作者:吕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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