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强调法制化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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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4日 11: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湖北 蔡红东 参加财税工作整整20年,笔者深深地感到,人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心税收问题。 税收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与生俱来就带有很强的社会性,需要全社会共同把脉,
然而,在这方面,我国滞后了许多。我们一味地强调税收的法制化,却忽视了税收的社会化。据资料表明,目前我国仅有税务代理机构2000多家,约有从业人员3.6万人,其中注册税务师仅为1万余人,税务代理人员与税务工作人员的比例为0.0375:1。不难想象,在一个缺乏社会必要的重视与支持的税收环境中,仅靠税务部门孤军奋战是难以捍卫税法尊严的。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确实比较淡薄,不说有意无意地逃避税收,就是暴力抗税也屡见不鲜,主动申报纳税更是罕见。 强烈的纳税意识是实现税收社会化的前提。而要保证税收的社会化,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则有必要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事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税收氛围。税务代理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配合征管改革、维护国家税收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确能发挥出积极作用。这也被国内一些地方的实践所证明。今年,郑州市国税局就没有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小组,各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通过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全市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成效显著。 当然,税收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还不能局限于“税务代理”一个方面。在税务机关和代理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的同时,针对我国国情,还需要建立一个由工商、银行、公检法、海关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协税护税网络。有些税收,税务部门管得了却看不到,而代理机构看得见却不一定管得了;至于暴力抗税事件,那就更需要得到执法部门强力支持解决。 《江南时报》 (2005年10月04日 第二版)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