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后才能颁结婚证 有关部门岂能趁喜打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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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1日 16:11 红网 | |||||||||
据9月29日《广州日报》报道,相恋两年的小D与小M上个星期去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时,发现一个新现象:登记完了却被告知要到楼下宣誓大厅进行宣誓颁证才能领到证。他向记者提出疑问:我们登记完了就是合法夫妻,有必要宣誓才能颁证吗? 将类似于电影上所见到的教堂婚礼仪式“搬进”婚姻登记处,让新人体会到“你愿意娶×××为妻吗,你愿意嫁给×××吗?”的西方式神圣,用照相机拍下这一神圣的时候
笔者1990年刚从大学毕业分配到一个偏僻的乡镇任办公室秘书,兼婚姻登记员。经常有农村的恋人前来领结婚证,男同志会不停地给你散喜烟,女同志会递上早已准备好了的喜糖。办喜事就图个吉利,在领证这个环节上最怕“打坝子”。“敲诈”点喜烟喜糖也成了婚姻登记员的“专利”,当时“业内人士”嬉称之为趁“喜”打劫,沾点喜气。时代不同了,加之城乡有别,发生在惠州市惠城区婚姻登记处的“有偿服务”,其实是高雅的、情趣的、文明的“趁‘喜’打劫”。 尽管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负责人有明确的回答:这是根据有关规定开设的新业务,从今年开始实施。不过,整个过程是免费的,其中摄影一事,告示上也写得十分明白,需要的就买,价格也不贵,25元一张,不需要照片的不会强迫的。事实上是好多人都很不情愿地购买了照片。个中缘由在于一个“喜”字,试想,在大喜的领证时段里,谁会断然拒绝“25元的一张照片”?弄出不快乐咋办? 政府部门岂能趁“喜”打劫?这与变相乱收费、搭车收费没有根本性区别,无论怎样强调“不会强迫”,都是抓住了领证者的“高高兴兴领证”的心里,抓住了趁“喜”打劫的契机,让领证者在不需“强迫”的前提下“很不情愿”地交钱。 (稿源:红网) (作者:王旭东)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