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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们觉得纳税与自己关系不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7:38 中国青年报

  梁发芾

  在9月27日个税法修改听证会上,代表马肖说:我此次与会所持的观点是下调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理由是:适当降低减除费用标准可以扩大缴税的人群范围,有利于普及公民的纳税意识。他说,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意识还不是很强,有一部分人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情,或者是有钱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偷税漏税是占公家的无所谓
,可见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亟待加强。(9月27日新华网)

  马先生侃侃而谈,意在强调用征收相当于人头税这样的人人纳税的方式,来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可是他不知道,在中国的税制下,人们即使没有交纳所得税,也在交纳别的税,根本没有不纳税的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强调培养公民纳税意识,就不仅仅是培养公民自觉交纳税款、履行义务的意识,还要培养他们对于自己作为纳税人的认同感,树立一种作为纳税人应该享受公共服务、监督税收合理使用的权利意识。

  作为纳税人,却对自己的纳税状况毫不所知,这突出体现了我国纳税人的尴尬地位。这与我国的税制有关。我国实行的是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商品税是间接税,具有易转嫁性,隐蔽性,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税法上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负税人。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交纳的税金,最终由消费者或者生产者负担,负税人意识不到自己对于国家税收的实际贡献,他们的实际贡献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

  这就是间接税税制的隐蔽性造成的财政幻觉。100年前,

意大利财政学家普维亚尼提出的财政幻觉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纳税人对于税收的反抗和抵触,课税者总是要尽力创造财政幻觉,使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上的负担要轻。制造财政幻觉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在个人不能实际了解谁最后支付的情况下,即在不知道税收归宿的情况下课税(见布坎南《民主财政论》)。我国以间接税税制为主的税制结构下,人们在消费活动中交纳的税金,远远超过了通过所得税交纳的。但是,所得税的微小修改就引起人们的广泛讨论,而各种商品税却未引起什么注意,原因就是所得税是直接税,税收归宿清清楚楚,而商品税是间接税,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这些税收的实际归宿,不知道自己负担了税收。

  财政幻觉客观的影响,造成纳税人对于自己的实际税负不知情,不了解。这自然有利于减少征收的阻力,减少征收成本,但这种制度选择,从来就不是民主财政的选择模式。在这种制度下,课税者把纳税人当成税收制度的纯粹服从者,被动的接受者,而不是参与公共事务,决定公共事务的积极行动的国家主人。

  从民主财政的角度来看,任何国家都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商品,纳税人既是这种公共服务与商品的财力支持者,也是这种商品与服务的享受者,更是税赋制度的制定者。税赋的多少轻重都由纳税人通过集体行动协商讨论,作出决定。如同这次个税修改中广泛听证,广泛讨论那样。作为纳税人的公民,集体讨论自己应该担负的税负,何须再用制造财政幻觉的办法,让纳税人在不知情中服从制度,交纳税款呢?

  当然,我国选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并不是为了蒙蔽纳税人,但从客观来讲,隐蔽的税制,形成财政幻觉,不利于纳税人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与公民广泛参与、高度知情的民主政治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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