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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良:为林毅夫辩护 全民高额征税并不为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羽良

  北京大学林毅夫教授一语“个税改革勿带仇富心理”,再次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多名专栏撰稿人和学者撰文,批评林教授的言论无视“社会公正”,甚至指责林教授有“代言利益集团”的嫌疑。笔者认为这些批评和指责虽出于公心,但缺乏起码的科学根据。甚至可以说,这些批评源于对税收功能的不甚了解也不为过。

  中国经济改革持续至今二十余年,人们对社会价值的关注由效率转到公正是一种必然。无论是统计数据、实证研究还是每个人的直观感受,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拉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这其中为数不少的富人,其个人财富的原始积累甚至持续至今的收入来源,都是有赖市场制度的灰色地带,以至于有了后来的“富人原罪”之说。因此,由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把问题的方向指向社会公正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但是,在具体讨论如何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弄清楚导致社会不公正的原因,才好对症下药。

  造成社会不公正的原因有很多,一般来讲,税收,既不可能成为导致社会不公正的主要原因,也不可能成为彻底解决社会不公正的唯一良方。究其原因,在于税收反映的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社会中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关系。国家通过财政手段将税收用于公共服务和收入再分配,但是包含社会公正目的的收入再分配永远是一种事后调节。说得更直白一些,税收虽然有“劫富济贫”的功能,但劫富之后,富人仍旧是富人,穷人却未必能一下子脱贫。税收最多可以改变收入再分配环节的不公正,却无法改变每个人赚取个人财富时面临的机会不平等。而恰恰是后者,才是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根本问题所在。

  今天我们所面临的社会公正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的改造,让尽可能多的人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取个人财富。而不是把个人财富状况的改变寄希望于税收手段达成的财富转移。因为前者是让更多人富起来的同时,社会总财富也等量增加;后者则是在社会总财富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每个人所能分得的份额。如此,才是林教授所言“富人补贴穷人,富人便不愿意去赚钱了”的本意。

  此外,税收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权利。只要纳税人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那么即便如北欧国家那样全民高额征税也并不为过。而如果上税让纳税人感觉只履行了义务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那么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会对税收产生排斥感。只有把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起征点的高低和征税人群的话题争论才有了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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