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的GDP 童工还要在被迫失学的道路上走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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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11:08 中国青年报 | |||||||||
文志传 15岁童工段辉栋的悲惨死亡,将童工的现状呈现于公众面前。据新华社报道,在全国最大的人工玻璃吹制基地山西祁县,160多家玻璃器皿厂中,二三十家曾被查出非法雇佣童工,仅2004年,全县就遣散了115名童工。
童工的实质是什么?仅仅“遣散”就能解决童工问题吗?童工的出路究竟在哪里?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有多方原因,但义务教育的权利被侵犯乃至被剥夺,是重要原因。 有资料显示,全国失学儿童有2000多万,其中相当一部分当了童工。调查发现,在失学的12~14岁流动儿童中,有超过60%的人已经开始工作,其中全职的占15.7%,兼职的占44.6%。调查组专家认为,这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权益。在15~18岁以下的流动少年中,仅有不到一半(47.1%)的人还在上学,辍学的占21.2%,毕业生未继续上学的占30.2%。流动少年中参加工作的占30.7%。祁县不过只是一个侧面而已。 应该看到,失学孩子的生存状态,不止是做童工,有的在家放羊放猪扛杂活,有的流浪在外,其中有的成为假丐头子残忍的赚钱工具,有的则被强迫卖艺贩“黄”。这些孩子,本应有快乐的童年,本应去学校学习知识,可他们却不得不出卖自己的童年,为什么?一言以蔽之,他们本应享有的义务教育权利被侵犯。 从内涵看,跟非义务教育相比,义务教育有两个显著的特点。首先,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教育,即作为适龄儿童的公民,无一例外地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其次,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即不但学杂费免,连书本费也免,甚至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这是“强制性”能够得以实施的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政府,只有政府有权力实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教育,因此,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这是世界上实行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的共识,也是实践。 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明确了享受义务教育乃至公民的权利,明确了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政府,怎样从根本上解决童工以及失学儿童的问题就非常清楚了。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让他们背起书包去上学;而上学的根本之路主要靠政府,靠政府切切实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尤其是立即实施义务教育的免费制度。试想想,政府为所有适龄儿童提供了免费教育,他们会失学吗?童工还会有市场吗? 不错,孩子失学,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受到谴责。对能供孩子读书而眼光短浅的家长,理当责令其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这样的家长毕竟只有极少数,而那些穷的叮当响的童工的家长,本身就是扶助对象,拿什么供孩子读书? 不错,那些雇佣童工的老板,不但应该声讨,还要重拳惩处。但是,只要有利润,哪怕是“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东西”,只要有孩子上不起学,那些黑心老板就会不惜冒险使用童工。记得以前报上登过一幅童工的照片,标题是:“童工说,我没有钱,我要读书。” 我想,政府的回应应该是:“读书去吧,免费!”只有义务教育实行全免费的制度,孩子们都去读书了,黑心老板才无童工可雇。釜底抽薪,此乃治本之法。 不错,全社会应该关注失学儿童,但是像希望工程这样的巨大工程,毕竟也只是杯水车薪,不能根本扭转失学问题。能够充当重任的,只有政府。让所有的孩子读得起书,是政府的义务和责任,而且,只有政府才能通过权力实现免费教育。“让服务惠及穷人”,这是世界银行《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的主题之一。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沃尔芬森说:“当我们采取全面的发展观念,承认母亲的教育水平将有助于婴儿的健康,承认铺路修桥能让孩子们去上学,服务就能产生效果。”他的意思是说,要把穷人放在服务提供的中心位置,“让服务惠及穷人”的宗旨才会见效。那么,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把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权摆在中心位置呢? 童工的根源在于贫穷,贫穷的根源在于缺乏教育,童工的出路在于保护他们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折不扣的给予免费教育。给孩子插上智慧的翅膀,国家就会有辉煌的未来。再穷也不能穷教育,决不是中听的口号,乃是步步见脚印的行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