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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把起征点调高 工薪阶层不能少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07:1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陈舸帆

  正在北京举行的首次个税起征点听证会成为全国焦点。起征点定在多少算是合适,各方说法不一,而比较普遍的看法是1500元的起征点较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邹震说,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广大职工的意愿,80%以上的职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2000到3000元。

  无论是1500元,还是2000元乃至更高的起征点,各方声音都强烈表明着这样一个观点:工薪阶层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占全国的个税收入的65%,这样的比例显然太高。现在所做的,正是要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比例,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这体现了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意义,也是我们建设“税治”社会的进步之旅。

  这次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把征税底线提高了700元,在工薪阶层中免税者占10%,仅按照同等比值进行最单纯的计算,那么,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那么工薪阶层的大多数都不必纳税了。但是不是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工薪阶层不纳税就合理了呢?

  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的重要税种,它从税收的角度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具体化。这种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现了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国家由于公民个人所得税的支撑而能够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如果各个阶层的人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减少甚至不承担纳税的义务,国家又从何提供这些公共产品?

  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中,“税”体现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这个关系是一个契约关系:公民通过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承担对国家的责任;而国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满足公民对安全和秩序的需要。失去了这种契约关系的社会几乎就谈不上是一个公民社会,因为没有哪一位公民活着就是为了被剥夺。

  由于历史的原因,纳税人与国家的这种契约关系目前在我国并未普及和深入人心,因此我感到在此次的起征点讨论中,人们过多地考虑着“穷人应不纳税,富人应多纳税”的公平,而多少忽略了个税法则的精神实质。纳税意识的建立与否是衡量公民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通俗地讲就是纳税多少是个能力的问题,而纳不纳税是态度问题,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讨论个税的起征点是我国“税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节点,是普及税法精神,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过程,其要追求的终极目标倒应该是“全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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