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听证会程序公正事关立法民主前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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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9:05 第一财经日报 | |||||||||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今天,民众广泛关注的个税法立法听证会如期举行。听证会的内容间接决定着个税缴纳者的切身利益。 名为个税法立法听证,实乃一次“有限听证”———本次个税听证只围绕一个主要
尽管如此———先不管听证结果如何,我们仍要为本次听证会鼓掌。理由有两条: 一是国内税收政策决策过程首次履行听证程序,象征税制法治化开始起步; 二是本次听证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立法中引入听证程序,表明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就“立法民主、立法公开”的民间呼声作出了回应。 自个税法修正案上月底首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来,“公民表达”极其活跃,早报也相继发过四篇“东方评论”阐述我们的观点。而本文所关心的话题主要是,个税听证能否为听证会本身正名?亦即,如何使“普遍的听证会”做到听证程序规范和公正。 以体现经济民主、司法民主、政治民主、决策民主为要旨的听证制度,属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的“程序性制度”。国内在公共政策制订中首次采用听证程序是1998年底,由前国家计委和信产部唱主角,内容围绕电信资费的调整展开。 发生于7年前的首次听证会可以归属于“经济听证”范畴,其法理依据来自于现行《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真正进入广大读者视野并开始为舆论广泛关注并非首次听证会之“功劳”,而是2002年初国内首次铁路春运票价听证会。尽管那次具有“启蒙价值”的听证会产生了相当的社会影响,但对听证会操作和结果的不认可却是民意的主导性表达。 从那以后,听证会直至听证制度逐渐走进普通民众关注的视野。而听证会的内容也相应地从单一的价格听证逐步发展为环评听证、司法听证、其他公共事务听证乃至今日的立法听证。 若说听证制度的引入对中国而言是一种进步,那么这种进步并非只反映为纳入听证的内容日益多样化,而在于人们对听证制度建设的思考。具体说来,现阶段集中反映为如何解决听证程序的不规范和听证操作过程的不公正。说句大实话,如今形形色色的听证会还难以挣脱“形式民主”的樊笼———听证会名声欠佳! 有鉴于此,对今天举行的国内首次立法听证,人们仍须用“平常心”看待之,从程序规范到操作公正,人们切不可期望值过高。“首次立法听证”的附带含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操办这件事也是个“新手”,要允许“试错”才是。 听证的实质是广泛吸纳民意,包括少数人的民意,把民意作为听证会背后各利益博弈相关方之外的一个更大的“利益主体”,以增加公共政策制定的民意基础。在广义的民主范畴和有限的民主操作空间里(这是目前的现实国情),老百姓说话的分量有多重———是一块区别听证会是不是“花瓶”抑或“摆设”的试金石,也是衡量听证制度本身是否完善的“定盘星”。 要摆脱“花瓶”的无奈和遭人诟病的尴尬,关键不在于听证会的形式,也不光是听证的内容,而在于听证制度建设本身。 就这项制度建设本身而言,我们注意到并肯定政府的探索和努力。迄今,撇开地方的,就中央层级,国内业已出台的行政规章有《政府价格听证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很好,但远远不够。广泛的“听证规则”应当涵盖所有需要先行听证的决策领域。而“广泛的听证规范”则需要涵盖代表产生、信息公开、过程透明、信息反馈等各项内容。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让各部门自行其是———分头建章立规(很难跳出“部门利益”束缚),不如由全国人大搞一个普适的“一般性规则”。所以,本次乃至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就显得十分必要。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