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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彪: 谁该对九成以上的医疗广告违法负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夏金彪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了两组数字。一组是今年1到7月,对181份报纸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率达91.3%;另一组是今年1—6月,该局对全国113家平面媒体(报纸、杂志)发布的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发现,1576份均为违法发布,违法率高达98%。

  看到这两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这两组数字的背后意味着,患者花了冤枉钱不说,更重要的是吃了不该吃的药、用了不该用的器械可能造成的不良反应以及耽误病情的后果。虽然,这不像矿难,看得见,摸得着,但其危害不一定比矿难小,这些危害同样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只不过这些危害影响深远,大部分受害者不知情罢了。

  目前,

矿难有了问责制,那么如此普遍的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是不是也要问责呢?到底是哪方面出了问题?是法律不完善,还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部门总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诚然,我国现行法律对

医疗广告在责任承担以及审查监督方面存在重大不足。1993年,国家工商局、
卫生部
公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针对医疗广告作出了专门规定。由于当时立法经验的不足,这一管理办法留下了许多缺陷,如多头管理问题、技术内容的审查权和监督执法权相互脱节的问题,尤其是该办法为医疗广告留了“可以宣传诊疗方法”的口子,这些都为后来非法医疗广告的泛滥埋下了伏笔。1994年起草的广告法由于并非专门针对医疗广告,所以对此缺陷也没有很好地弥补。这些导致医疗广告监管权力分散,导致违法或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但不管怎样,平面媒体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竟然达到了98%,还是令人很惊诧。对于这么高的医疗广告违法率,笔者认为,有关监管部门难逃其责,猜想就是在没有有关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要让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率高达98%,也不是太容易的事,毕竟还有法律的约束、还有守法的企业和媒体。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的医疗广告,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还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想如果各部门各施其职,监管到位的话,也就不会出现医疗广告违法高达九成以上的现象。

  今后,希望国家能进一步完善对医疗广告的立法工作,同时更希望对行政缺位甚至不作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以减少并最终杜绝违法医疗广告对患者生命、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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