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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兴庭:垄断才是税负转嫁的元凶 坚决反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彭兴庭/文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推出的2004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引起了媒体的热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文春教授质疑说,这个排行榜真的能显示出企业的实力以及诚信纳税的素质吗?他进而指出,企业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事实上企业所缴纳的所有税额,最终都是通过转价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承担,但纳税标兵的美誉却给了企
业。

  按照标准教科书的定义,所谓税收转嫁,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商品的购进价格,将自己应纳的税款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商品供应者负担的一种行为。

  其实,张文春教授的说法有些地方是值得商榷的。其一,税负不一定转嫁给消费者,也有可能转嫁给供给者。其二,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随意转嫁税负的,税负的转嫁也需要条件。前段时间,炒得火热的奶比水贱,试问,在这种价格大战面前,税负能够转嫁给消费者吗?相反的是,我只看媒体报道说牛奶养殖户生产的牛奶卖不出去,而不得不喂狗喂猪。

  一般来讲,企业的税负转嫁都是以价格为工具来完成的。企业为什么要改变价格,当然不是为了转嫁而转价,最根本的原因是最大化其利润。价格是市场中最敏感的因素,如果企业在征税后提高产品价格,带来的是销量大幅下跌、利润大幅下降。这时,企业还会通过提高售价来转嫁税负吗?推而及之,如果企业压低购进价格,想把税负转嫁给供应商,企业如果实力不够强大,就很可能造成供应不足甚至

供应链断开。

  企业之所以能够通过变动价格实现税收的转嫁,其根本的保证还是在于企业的综合实力。再来看这个纳税排行榜,排行榜前列的多为石油、烟草、汽车、钢铁等

垄断行业企业。这些垄断性行业对市场的操纵能力不可谓不强。因此,这些企业的税负转嫁是完全有可能的。面对这个纳税排行榜,或许我们真应该多一些反思,多一些质疑。

  毫无疑问,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是不会轻易动用价格手段的,否则,价格大战之后只能导致两败俱伤。正如吴淑琨博士所言,企业变动价格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外界环境的制约,企业运用价格手段,隐藏于其背后的仍然是由于企业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否则企业就不可能利用价格的运动实现转嫁税收。税负转嫁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因为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垄断能力越强的企业,往往他的税负转嫁能力也就越强。垄断,才是税负转嫁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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